作者:胡建淼(中央党校教授) 【来信】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就应当“没收”。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有的则认定当事人有“非法所得”。请问“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有区别么? 【回信】 “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的区别就取决于“违法”与“非法”之间的区别。按理说,“违法”与“非法”是有区别的。依《立法工作规范手册(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的解释,“违法”一般用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行为;“非法”通常情况下也是“违法”,但主要强调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 我理解,“违法”主要指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非法”主要是指应当有法律规范依据而无依据的行为。“违法”的“违法性”自然比“非法”的“违法性”要严重得多。但在实践中,“非法”通常也是指“违法”,它们两者常常通用。 《行政处罚法》区别了“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但没有区别“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所以,对于当事人因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入”,应当一律称为“违法所得”,不便称“非法所得”,也不便区分“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如果出现“非法所得”的提法,也宜按照“违法所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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