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中华,五千年文明。能够从古延续至今而不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重视教育!古有孔子开私学,提倡“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后有陶行知开设晓庄师范,提倡“知行合一”。
任何教育除了了表扬、鼓励以外如果缺少了惩戒就如同社会没有了法律一样!法律是社会对每个成员的一种保障和惩戒机制。当有人触犯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时,法律便会发挥他的惩戒作用,轻者罚款,重者判刑!社会正因为有了惩戒机制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教育同样需要惩戒制度!然而在当下中国没有相关方面的制度指引。教师在学校越来越不敢对学生实施惩戒,一旦越线,自己就会背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罪名。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公职。试想,如果一些孩子从小就失去了对他的约束机制,久而久之,将来进入社会他还有怕的东西吗?人如果什么都不害怕了,那又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呢?而反观其他国家,它们都有关于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10年公布了一项“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方案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该法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工具、部位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实施体罚的程度、时机、方式做了严格限制。
日本《学校教育法》总则第11条明文规定:“校长和教师,根据教育需要,可按照文部科学省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惩戒,但不允许体罚。”
英国教育部发布《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校长和教师的建议》,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 要点包括教师及助教等学校人员均有权对学生在校内外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管理。
美国的惩戒类型主要包括口头训斥和劝告、约谈家长、禁止乘坐校车等无关法律的惩戒,以及留校察看、参加社区劳动、强迫其转学、被送到特殊教育学校等法律行为相关的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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