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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干部的权力明明白白!河北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遏制农村“微腐败”

日前,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乡村依法治理,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资料图片

那么,何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又是怎么推行这一制度?先来看下《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

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落实《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加快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意见》明确,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今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河北《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是对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中央政策就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方向,并对其运行明确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河北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是对中央要求的落实和进一步细化。

村干部的权力看似“小”“微”,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河北各地一直在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行着实践和优化。2019年2月,《光明日报》介绍了河北迁安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的经验。

文章指出,2015年起,河北省迁安市探索推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村级事务梳理汇编成流程图印发到各家各户,让百姓一看就明白。

2015年,迁安市委决定,在该市五重安乡试点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把在农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列出清单,共计36条,涵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事项,编成通俗易懂的工作流程,印成挂历发给村民。同时,出台《农村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一体落实执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村干部做事有遵循,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有效规范村级权力,拉近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距离。

2016年6月,“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始在迁安全市推广。之后,迁安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完善细化,将原有的36条扩充为60条。涉及党务工作、村务工作、便民服务3大类,包含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阳光村务等9小项,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涵盖所有为民服务事项。

为确保“小微权力清单”落实,迁安还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为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提供了刚性约束,极大遏制了“微腐败”。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说明白点就是为了让村里的各种事务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扎紧制度笼子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治本之策。给村级权力拉清单,就是把法治精神和规矩意识贯彻到底,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的重要一步。

■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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