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发布,
原先中止出让的三幅(含)宅地
—临港芦潮港社区C0204地块、
临港芦潮港社区E0602地块、
奉贤区奉城镇57-05区域地块
重新上市,于5月26日现场出让
但是
游戏规则变了
调整为挂牌 招标出让
新规则重点内容如下:
1、有效申请人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为挂牌出让;
2、有效申请人数超过三人的为招标出让;
3、投标人声明在上海地区开发建设项目时均不存在被要求整改的情况;
4、若是招标出让,排名顺序前3位的投标人,才能入围竞标!如何确定排名顺序,看下面的“招标综合评分”
招标综合评分100分权重
(1)经济实力:30分
投标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三年平均值作为经济实力各评分项的计算依据。投标人经济实力各评分项的证明材料应出自同一份财务报表,否则不予计分。
(2)技术资质:20分
①上一年度信用评级:根据投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按规定等级评分;
②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投标人由住建部颁发的《**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按规定等级评分;
③近三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强平均排名按规定等级评分;
未参与该排名的境外投标人在该项上的得分,可根据其项目经验中的“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住宅总建筑面积”进行比照,按“大于600万平方米(含)得6分;大于250万平方米(含),小于600万平方米得3分;小于250万平方米不得分”的规则计分。
(3)项目经验(50分)
①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规定等级评分。
②在“一线城市”已建住宅项目中引入一级资质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的项目占近三年在自行开发住宅项目中的比例:
③在建及已建项目的全装修住宅总建筑面积:
④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装配式住宅总建筑面积:
⑤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绿色住宅总建筑面积:
⑥近三年自行开发(已建)住宅获得奖项:
注:“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上按规定等级评分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各项证明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的,则对应项得分为0 分。
附件1-2
综合评分表
(100分)
注:综合评分表中的“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土地也有了限购令
有笑晕的、有哭残的
1、你就是有钱,满足不了这些规则,也未必有资格买!
2、小开发商你就别想了,只能看着这些大佬赚钱了!
3、设计单位也有危机了,傍不上大地产商,想加班都不行了哈。
1、评分原则:采用“100分制”,由评标小组对所有有效标打分,最小打分单位为1分,评分表详见附件1-2。
2、计分办法
投标人(包括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联合投标各方,下同)或者投标人的上级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投标人的子公司的业绩可计作评分依据,但相应业绩不可重复计算。其中计算母公司相应业绩时,该母公司的所有子公司相应业绩均可计入。投标人与其子公司、上述母公司与其计入相应业绩的子公司(除投标人以外的以下简称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均可以是多层次的。但每层层次关系均须符合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的股权比例均大于50%。
若为联合投标,联合投标人任意一方投资比例低于30%的,其公司业绩不计入分值。在具体计算时,先对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联合投标的各方分别打分,再按各方投资比例加权平均计分。
3、综合评分项目和权重:综合评分100分(经济实力30分、技术资质20分、项目经验50分)。各分项得分按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2)的规定计算。
4、综合评分(经济实力、技术资质、项目经验)
(1)经济实力:
以投标人本人或其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三年平均值作为经济实力各评分项的计算依据。投标人经济实力各评分项的证明材料应出自同一份财务报表,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提供其本人财务报表的,且根据相关会计标准投标人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投标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金额作为经济实力各评分项的计算依据。
净资产=资产总计期末余额-负债总计期末余额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余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2]
外汇与人民币的换算,以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2)技术资质:
①上一年度信用评级: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母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按规定等级评分。
②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母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按规定等级评分。
③近三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强平均排名: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母公司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2015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2016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详见附录文件)中的平均排名,按规定等级评分。未参与该排名的境外投标人在该项上的得分,可根据其项目经验中的“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住宅总建筑面积”进行比照,按“大于600万平方米(含)得6分;大于250万平方米(含),小于600万平方米得3分;小于250万平方米不得分”的规则计分。
(3)项目经验
①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住宅总建筑面积: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符合前述股权比例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规定等级评分。
注:“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下同。
②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已建)住宅项目中引入一级资质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的项目占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住宅项目中的比例: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关联方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已建)住宅项目中引入一级资质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的项目占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已建)住宅项目中的比例按规定等级评分。
本项所述比例=引入第一资质物业管理公司项目数/项目经验第①项所列明的已建项目数。
注:一个土地出让合同为一个项目。
③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全装修住宅总建筑面积: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关联方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全装修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规定等级评分。
④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装配式住宅总建筑面积: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关联方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装配式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规定等级评分。
⑤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绿色住宅总建筑面积: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关联方近三年在境内“一线城市”及所有境外城市中自行开发(在建及已建)的绿色住宅总建筑面积按规定等级评分。
⑥近三年自行开发(已建)住宅获得奖项:
根据投标人本人或其关联方近三年自行开发(已建)住宅获得奖项按规定等级评分。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各项证明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的,则对应项得分为0 分。
未按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摘要”不符、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则对应项得分为0 分。
若评标专家为5 人以上单数的,则在计分时,需将每个评分项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再将各分项平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若评标专家为5人的,则直接对评标专家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算出该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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