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要和大家探讨一个严肃的话题
夫妻之间
如果一方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不履行配偶告知义务会怎么样
来看几个案例
有些话不吐不快
3个案例,都是双方在结婚时,一方隐瞒自己患有艾滋病事实,另一方在婚后知情,随后诉至法院,最终被判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行的民法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希望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重大疾病参考有关法律法规,系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等,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
除此之外,《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各位适龄未婚男女:一定要重视婚检的必要性。对于有生育意愿的夫妻双方,应做好产前检查,已经怀孕者应配合做好产检。
综合:无锡疾控、上海法治报微信公号、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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