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键词: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无效的结算 马库什权利要求 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判断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虚假诉讼 地方政府行政文件的审查等问题
案例1 争点: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无效的结算依据
------------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
2、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
案例2 争点 : 马库什权利要求
--------------- 北京卫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第一三公株式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
1、马库什方式撰写的化合物权利要求一直被视为结构式的表达方式,而非功能性的表达方式,马库什权利要求限定的是并列的可选要素而非权利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事实细则关于单一性的规定,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被视为马库什要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应当理解为具有共同性能和作用的一类化合物。
2、在无效阶段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给与严格限制,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分考量个案因素。
3、马库什权利要求创造性判断应当遵循创造性判断的基本方法,即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三步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因素,通常不宜跨国“三步法”直接适用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
案例3 争点: 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判断
------------------ 许水云诉金华市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裁判摘要: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不能举证证明被征收人合法房系其他主体拆除的可以认定其为强制拆除的责任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委托建设单位等民事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等对强制拆除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等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违法强拆,侵害物权的,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衣服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即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赔偿被证收人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评估时点,并综合协调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案例4 争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虚假诉讼
------- 张美云与朱忠民、田礼芳等第三人撤销诉讼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债务人与案外人通过另行提起的虚假诉讼获得调解书,并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且不实际执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人与案外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对于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5 争点: 地方政府行政文件的审查
裁判摘要:
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文件规定不予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存在强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违法情形的,该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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