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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12月28日上午,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在大方饭店会议室举行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专项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同志和市残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郭克利同志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法制宣传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残联、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事务所代表和残疾人代表共60人参加了签约仪式。市残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李树华同志主持会议,

根据此合作协议,全市36家“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电话、网络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印制了5万张《北京市听力残疾人法律爱心服务卡》,向全市持证的听力残疾人发放,在爱心卡上公布了隆平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的志愿律师手机号,听力残疾人遇有法律问题时可选择进行手机短信咨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实需要提供帮助的残疾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开展合作,在专业力量、残疾人数据库和网络信息资源方面实现共享,确保残疾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签约仪式上,隆平律师事务所、鑫泰洋律师事务所代表志愿律所发言,他们表示将建立本律所残疾人维权工作制度,发动全所律师,认真做好残疾人“12348”热线、短信及网络咨询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吴庆宝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要发挥专业优势,把残疾人的权益维护好,为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他希望,出席活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残联和法援中心的合作、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残疾人维权中心要依托双方的信息资源和优秀人才,扎扎实实的将专项合作做细做精,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合作方式,积极拓宽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市残联郭克利副书记指出,残联要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困难,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此次专项合作的启动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进残疾人维权工作发展的新起点。今后,两家单位还将定期开展业务调研和工作总结等活动,不断推进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走向成熟、完善。

合作背景:

残联和法援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法援中心成立之初,双方就尝试在一定的领域进行合作,例如在残联设立法律援助的分中心等等。今天,双方达成了全方位的、正式的合作协议。这一重要的时刻,标志着残联和法援中心将全面携手深入推进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推进年,这次的合作就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的具体举措。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我们合作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实现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的均等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将聋哑人纳入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实现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帮助残疾人获得公正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法制宣传状况,全面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事业发展。

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的专项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乙方: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

为更好的开展、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就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专项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资源整合,共建平台:双方发挥各自在平台、数据库等方面的互补优势,加强深度合作,实现法律援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对口协作,分级管理:双方就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项合作。各区县残联可参照本协议与各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合作。

(三)共创团队,便民为民:双方基于各自在法律人才和语言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储备,共建法律援助的服务团队,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深度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内容

(一)关于“12348”法律服务专线

1. 甲方将残疾人法律咨询纳入“12348”法律服务专线普通咨询范围(36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和网络咨询服务,其中5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还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为听力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

2. 甲方协助乙方对助残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 乙方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助残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具体规定参见附件)

(二)关于法律援助工作

1.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诉讼、仲裁案件,申请人在乙方申请法律援助的,乙方负责将其转交至甲方,并协助办理相关接洽手续,甲方可利用乙方的数据库等确认申请人的残疾人身份,并负责案件的审批、指派、结案归档和补贴支付。

2.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实需要提供帮助的残疾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申请人向甲方申请法律援助的,甲方可转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审核、审批并安排律师承办。乙方可借助甲方的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乙方负责案件的归档和补贴支付。

三、配套服务

(一)甲方在援助工作的管理和团队建设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对乙方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二)乙方发挥其联系、服务残疾人和掌握残疾人专门政策的优势,为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

(三)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残疾人维权数据库、网络平台等相关资源的共享。

(四)双方为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在法律援助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手语培训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五)双方建立联系人对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接洽及后续工作。

(六)双方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共同意愿,每年定期开展业务调研和工作总结等活动,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走向成熟、完善。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盖章)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新春将至,万象更新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市残联和市法援中心合作的新起点。残联和法援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法援中心成立之初,双方就尝试在一定的领域进行合作,例如在残联设立法律援助的分中心等等。今天,双方达成了全方位的、正式的合作协议。这一重要的时刻,标志着残联和法援中心将全面携手深入推进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推进年,这次的合作就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的具体举措。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我们合作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实现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的均等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将聋哑人纳入法律咨询服务范围,实现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全覆盖;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帮助残疾人获得公正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法制宣传状况,全面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事业发展。

阅读全文:http://bj.people.com.cn/GB/n/2013/0318/c350363-18313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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