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理事会是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工作规则》有关条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接受上级残联业务指导,执行主席团的决议;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区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决定区残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事项。
(四)审定向区政府、上级残联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各乡镇、街道残联的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六)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负责筹备主席团会议和主持召开全区残联工作会议。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区残联主席团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指导及监督。
二、执行理事会会议
(九)执行理事会会议(简称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十)理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十一)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和文件资料由理事会秘书或有关部门准备,事先经主管理事长审定。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督办。
(十二)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定。
(十三)理事会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部门工作汇报、通报或研究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十四)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临时决定召开。
(十五)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有关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十六)理事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决议;审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业务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分工;研究、决定有关议题;协调机关运转中出现的问题;督导、检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等。
(十七)理事长办公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会议内容进行认真准备并写出文字材料。
(十八)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议的问题必须服从和执行。
(十九)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议的事项由理事会秘书记录存档。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