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阴县纪检委出台了山阴县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详细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或参与婚丧等宴请活动中做到“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是严禁借婚丧等宴请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是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是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是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是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是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八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费用;
九是严禁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立生基、开业、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也不得接受邀请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上述宴请活动。
(李迎九 郑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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