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爷,请教个问题,未婚同居,算不算邪淫?看到有文章说是,望赐教。
那些文章有胡说之嫌。
邪淫不光从戒律上界定,也要从世俗道德观念来界定,所谓顺势世间。
以未婚同居来说,在古代肯定算邪淫。那时候结婚早,基本上十五六岁就订婚事,明媒正娶。没有结婚就在一起,是遭人唾弃的,还要连累父母,因为别人只会说父母管教不严。对于女方来说,出现过未婚同居的事,一辈子基本上就完了,抬不起头做人。
等于是抛开做人的尊严以及伤害他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邪不邪?
现在不一样,观念放开了,未婚同居是普遍的事,要知道过去是包办婚姻,儿女之间虽然可能面都没见过,但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个地方几十年,知根知底。
现在呢,自由恋爱,等于自己要为自己保障。两个来自天南地北的人,靠平时聊聊天喝喝茶就定下终生,未免太儿戏了。不同居,哪能了解对方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秉性?
这等于成为婚姻路上一个重要的环节,非生理欲望所主导。情欲在其中只是促成它发生的因素而已。所以不能算邪。
只不过,大多数人还是比较儿戏化地对待两性关系,并没有珍惜自由恋爱所带来自主选择权和容错机会,同居几乎就等同于长期开房一样,为下半身服务。
这就邪了。
需要明确一下,并非提倡未婚同居,但如果是现实的必要性,也不应反对。只要处理恰当,它就是一件好事。
当然,这种好是以俗戒为标准。如果是僧戒,凡是淫,都是邪的。僧的目标是解脱,所以要遵从更高层面的道德,否则就会被僧团和世俗所唾弃。一个俗人,必定要娶妻生子,就不要在性的问题上过于纠结,只要不朝三暮四,一直脚踏两只船,忠诚于自己的爱情和婚姻,谁也不能说你邪。
也不要担心会带来什么严重的恶报,很多文章写的特别吓人,好像男女只要媾和,就会下地狱一般。没有的事。但也不要奢望有什么善报,淫本就是贪执之毒,无明之障。
性如喝水吃饭,平常事也。说平常,指的是知足常乐,果腹即安。而非现在人的饮食习惯,将暴饮暴食、味觉爆炸叫平常。
性生活要三适:适度、适量、适可而止。如果以解锁姿势为乐,那就走上了邪路了。记住,任何事过犹不及,必定有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短期和长期的损伤。我们的心,并不是用来享受什么的,它是一盏灯,要打开,要擦亮,照见前程。
题图:《超时空同居》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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