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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到抵押房,房财两空谁担责?

买房买到抵押房,房财两空谁担责?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抵押房产引发的索赔官司。

购房者连先生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要过户时却发现,房子除了银行按揭外还被房东进行了二次抵押,根本无法过户。不仅如此,二次抵押还导致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使购房者连先生遭遇房财两空的困境。

为此,购房者连先生先是状告房主,后来因房主无法归还购房款,无奈又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要求中介赔偿部分损失。

遭遇付了百万购房款后,才知房子被二次抵押

2015年9月,连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原房主柯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以18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产。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先生应支付购房定金15万元,且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购房款189万元(含定金,该款项需扣除银行剩余贷款)。

协议签订后,连先生陆续支付给柯某11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于2015年9月3日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5万元。同年11月,就在连先生准备去办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抵押金额140万元。该房产的抵押时间先于双方房产协议的签订。

因该房屋尚在抵押状态中,导致连先生无法办理过户。

为此,连先生很快就将原房主柯某起诉到法院,湖里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并要求柯某退还连先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然而,由于柯某没钱归还,直到现在,仅购房款部分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

焦点一套房子二次抵押,房财两空谁来担责?

近日,购房者连先生又将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房产中介协议签订前并没有明确告知,这套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因此,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责任,即中介要赔偿其21万多元。

连先生还说,购房者基于对房产中介公司居间的专业信任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但中介公司却没有尽职尽责。在协议签订前,中介公司本可以去查清楚该套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给案外人。由于中介公司未尽责查清该重大事实,导致了购房者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中介公司应赔偿损失。

面对购房者的起诉,房产中介为自己辩解说,房东柯某在提供的房产证的他项权利上,并没有注明二次抵押的情况,且土地房屋权证上无法看出该案涉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业主也仅告知该房产只存在银行抵押情况。事发后,中介公司已经退还了连先生所支付的中介费。法院也已经判决柯某要退还连先生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中虽有部分款项目前还没有全部追回,但中介公司已履行了居间合同的义务。

所以,被告中介认为,不应由中介来承担责任。

判决中介担责20%,赔偿14万余元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介公司在促成连先生与柯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前,案涉房产除了存在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外,还存在二次抵押登记。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完全具备要求交易相对方配合查询交易房产相关信息的能力,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先生,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其进行交易,最终导致交易房产因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对于连先生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判决也指出,在案涉房产交易过程中,连先生作为买受人,本身未尽该注意义务,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柯某未返还连先生购房款20%的赔偿责任。柯某未返还购房款为700203元,所以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中介公司应对其中的140040.6元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连先生损失140040.6元。

法官说法

增加违约条款索赔才有依据

法官提醒说,购房者在购房时,购房合同要看详细,对于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谨慎选择。本案中,连先生在案涉房产交易过程中,作为买受人,其本身也应当对于房产交易相关信息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其未尽该注意义务,同样也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建议,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将抵押房的情况增加到违约条款中,作为出卖人违约时索赔的依据,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如何避免买到问题房?

购买二手房时,要如何避免买到问题房产遭受损失?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提醒说,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先到房管部门查明所售物业的权属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在未明确该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况下,也应谨慎支付购房款,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同时,购房者可以和出卖人约定将房屋款项交由第三方保管,待房屋办理过户后再交付卖房人。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将钱要回来。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书面保证,并设立相应的违约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利。

相关案例

买到查封房损失百万谁赔?

购房者被骗买了查封房,损失百万元谁赔?此前,集美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购房纠纷。最终,房产中介公司因存在重大过失,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63.5万元,还要退还佣金5.8万元。

据悉,引发官司的这套房子位于集美区。之前,经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购房人骆先生夫妇与业主张某夫妇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

当时,双方约定,张某夫妇将其已购买的集美区的房产预先转让给骆先生夫妇,待房屋符合交易条件时,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总价为229万元,骆先生夫妇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90.7万余元及中介费、代办费5.8万元。

然而,骆先生夫妇付款后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为此,骆先生夫妇将张某夫妇诉至集美法院。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解除;张某夫妇于2016年10月末前返还购房款90.7万余元,违约金、律师费损失35万元及代付物业费等,共计约125.9万元。

之后,骆先生夫妇又将房产中介公司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佣金5.8万元及就售房人应返还的购房款90.7万余元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讼争房产之前已被法院查封,中介未予以查明,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在其过错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购房人骆先生夫妇作为买方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骆先生夫妇应自行承担30%、房产中介公司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最终,一审判决要求中介公司应在张某夫妇未能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以63.5万余元为限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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