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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 试用期和实习的区别,你知道么?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说说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帮助大家了解一些职场规则。

试用期是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

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3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

         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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