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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安全风险?请听一位老安全的忠告

安全能力确认是规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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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处置一批人。2016年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到下半年重特大事故不断,以至于有关部门惊呼安全生产形势极端严峻,可以预见这些事故调查完毕后又将处置一批人。除了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处置一批人外,在建筑行业,发生较大事故也会涉及到一部分人被处理,其中不乏一些喊冤的人。为啥喊冤?是因为平常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只是自己运气不好,出了事故,所以被追究责任了。甚至有些人带着气话说:出了交通事故为何不处理交通警察呢?看似蛮有道理的,他们真的把自己与交通警察相提并论了。可是,笔者不禁要问:你看过交警把车拦下,要求司机打开车盖检查车内各种机械部件是否完好或检查汽车刹车是否灵敏吗?几乎没有的,交通警察基本上都是对你是否超速、超载、违规变道以及车灯是否有效、系没系安全带等行车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罚。反之,你们是否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亲自操弄机械设备,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安全,查看电箱开关即线路是否正确,甚至亲自参与起重机械设备等安装验收?这些本应由企业来完成的日常例行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都有你们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地去完成,出了事不找你找谁?!所以,现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很难与交通警察相提并论。更何况,现在出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察的案例也不是没有的。

难道真的没有规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办法了吗?有的,只不过我们过去一直没有认真对待而已。如何规避责任,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少出事

首先,第一句话就是:规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就是要防止不出事故。

听起来这句话是废话,但它确实与规避安全事故责任是有很大的关联的。且听慢慢说来——

为何会出事故?原因就在于相关各方没有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来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事情做得越多,越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本应履行职责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就越不会做安全管理的事,他们现在几乎所具有的“功能”就是应付你的检查,你说啥他就照葫芦画瓢地“整改”一番,很难自觉、主动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似乎已经失去的自身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功能”,往往是“整改”完毕后违规现象依旧。

违规会不会出事?违规并不都会出事。常见的现象是许多企业违规,但没出事,这是有可能的。现在有的地区建设项目很多,每年有上千个工地,其中违规现象很多,但没有出事的概率只是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范围内,发生大事故的概率也不很高。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违规现象都会出事故,但一旦出了事均在情理之中,就像交通事故那样,闯红灯等违规现象很多但并不是都出交通事故,但出了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与闯红灯等违规现象有关。所以要想不出事,就是要让企业自觉、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率,而不是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去代替企业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所以,第一句话完整地说就是:规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就是要防止不出事故,防止不出事故的关键就是各方必须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你或者你身边的人知道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吗?现在的问题是安全生产责任混淆,不但各个责任主体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就是上级主管部门乃至更高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也不清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和各方责任,一旦出事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打板子,以至于逼着我们一些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志们代人受过,干起本由企业来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又怪谁呢?可能也怪我们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同志们,因为你们只会忍气吞声不去申述你们的职责所在,甚至有的还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所以,你们往往丢掉了自身的职责,去替他人履行职责,这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怪象。

二是履好责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关键问题,各方必须清楚认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如果各方都履行好各自的责任,那么就能够大大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退一步的说的话,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你就可以有效地规避被追究责任或减轻责任的追究,至少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去坐大牢。——很显然,这句话是对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人员说的,他们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机构人员等。

所以,履行好职责就是要求所有的人都要有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知晓自己的责任,并能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过去,笔者曾在多种场合谈到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熟知自己的责任,并能一一对照去落实。说得不好听的话,一旦真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刑拘或调查了,你要沉住气说出你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你是如何去做的,这样会大大减轻对你的责任追究,更有可能免除你的责任。可惜的是,现在出了事故被刑拘或被调查的人员中绝大部分人都说不出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更说不出自己是如何履责的,所以他们很难逃脱被追究责任,以至于不少人稀里糊涂地被判了刑,判了刑后也不知自己责任究竟在哪,只是怪自己的命和运气不好,这种案例举不胜举。

什么叫履好责?笔者曾问一名全国的优秀项目经理,你作为项目经理,你知道你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几条?没想到这位项目经理口若悬河,一气之下用了近30分钟谈到他的安全生产职责。这是他的安全生产职责吗?肯定不是!这是否是履好责了吗?肯定不是!!连自己的责任都搞不清楚就不可能履好责!!!说得不好听的话,万一出了大事故他也很难逃离责任的追究。

如何履好责?实际上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他们各自为七项法定职责,除此以外多出的职责只能是企业在现有法定职责基础上又添加的职责,这是允许的,但是这样做你的职责增加了,其他人的职责就有可能减少,反而使得职责管理混乱,该履行职责的人员难以认真履行职责。

所以,履行好职责的前提必须是责任清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各自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不是笔者说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刚刚说的,请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的那段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的论述。对于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来说,各自都有岗位要求,其安全生产责任各不相同,必须结合其工作岗位,制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且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所以,企业必须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抓到位,这才叫履职。

三是抓到位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的“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管理规定,实质就是要求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是一个动态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建筑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变动大,工程进度的不断变化也影响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因此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措施。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关键岗位人员虽然持证上岗了,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不到位的,许多持有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人员都没认真接受过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教育,甚至根本不知晓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许多企业误认为他们已经具有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认为只要有了证就行,轻易地安排他们上岗,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将近一半以上的人都持有各类证书或经过一些所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的是参加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

所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只看表面现象,企业要对那些以持有各类证书或进行过所谓的教育培训人员上岗或作业前进行最后的安全能力确认,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准许上岗或作业,这就是现在开始兴起的安全能力确认工作。

实际上,安全能力确认并不是一项新措施,而是早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不过没有冠以“安全能力确认”而已。认真分析也不难得出,之所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就是因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没有把握好,使得有些人不能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企业必须履行安全能力确认职责,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对企业是否履行安全能力确认实施监督检查,这应成为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常态。

 

将以上分析归纳如下:规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就是要少出事,少出事的关键就是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生产事故隐患;如果真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只要事前履行好安全能力确认管理职责和监管职责,就可以依据“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减轻或规避相应的责任,这也不是笔者说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刚刚说的,请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的那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论述。

所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人都知晓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如何履行好。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除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结果进行把关,在有关人员上岗或作业前必须对其安全能力做最后的确认,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准许上岗或作业,这样就能有效地防范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言以蔽之:安全能力确认是规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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