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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10家上市公司,为讲销售业务中涉税财务处理,写下了这篇文章

我们公司的张会计,最近给公司桶了大篓子,因为他做的账务里出现一些税务不合理的问题,人家指出是销售业务中的涉税问题。

很多会计,在做会计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销售业务中的涉税问题,因此出了大错,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今天和大家分享暗访10家上市公司,总结的销售业务涉税问题知识点,一起看看吧~~

(一)不同业务确认收入时间的涉税

税法相关规定

增值税方面

销售收入中几种常见涉税知识

(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举个栗子

注意:

在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纳税调整也不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了差异。

在2020年,会计上确认1600万元收入,1560万元成本,冲减126.88万元财务费用;而税收上只能确认400万元收入和312万元成本;在汇算清缴时,调减收入1200万元,调增成本1248万元,调增财务费用126.88万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需调整。

(2)预收款销售商品

举个栗子

(3)有偿提供服务

举个栗子

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上规定企业确认收入时必须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但税法还会存在与会计确认收入有差异的部分,且会有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特殊情形。

(1)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特殊情形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2)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⑷视同销售。

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⑹增值税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

受篇幅限制,无法一一展示,剩下的为大家打包好了,需要的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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