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委托代理人任玉东(原儿),女。
被告东北???学,住址:??????。
法定代表人包军,该校校长。
原告张?与被告东北???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儿子任晓峰系东北???学教师,2013年9月末,被告将任晓峰安排到微生物与免疫无菌实验室办公,半个月后任晓峰发生身体不适,认知、视力等逐渐出现障碍,并最终于2014年5月2日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将微生物与免疫无菌实验室作任何评估和检测即作为办公室投入使用,是造成任晓峰患病死亡的原因,故要求……(本文书还有6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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