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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不良资产承债资产尽调方向合集

妄谈不良资产

一个小人物在不良资产行业的点点滴滴


【干货】:不良资产承债资产尽调方向合集

盘活类型即尽调方向归为以下两个大类:

第一,尽调承债资产。根据盘活标准,不论第一层面的借款人、担保人(一级承债主体),还是第二层面的新承债主体(二级承债主体),都必须有承债资产,因此我们把如何尽调资产划为一个大的尽调方向;

第二,尽调新的承债主体。在一级承债主体无承债能力的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承债主体,那么此时尽调新承债主体承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主要尽调方向。其中违法犯罪属于尽调二级承债主体比较特殊的情形。

一、承债资产尽调方向

资产类型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又有规可循的资产的尽调方向:

1. 存款

 尽调方向

(1)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

(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全部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

(3)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部门查询;

(4)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

(5)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

  处置思路

申请法院冻结账户,划扣资金。

 

2. 房产

  尽调方向

(1)房产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房产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房产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对承债主体房屋确权的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房屋信息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房产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3. 土地

  尽调方向

(1)土地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查询承债主体土地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土地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土地批复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土地信息。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土地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4. 对外投资股权

  尽调方向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作为股东的对外投资和其他投资权益;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询到承债主体对外投资;

  特殊要件

    对外投资股权企业存续状态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推进评估、拍卖程序;

(2)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者红利等利益,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

 

5. 交通工具

  尽调方向

(1)权属登记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机动车去车管所、船舶去海事局、航空器去交通部民航局)

(2)涉诉涉及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权属纠纷;

(3)派出所可以查询登记在个人名下机动车。

  处置思路

(1)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推进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对外推介债权

 

6. 设备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动产-设备,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在用、可用设备,价值较大。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设备;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7. 存货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大量存货,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大量未处理存货,价值较大。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存货;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8. 到期债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资产负债表显示有应收账款或者会计报表、审计报表里有应收账款明细的;

(2)涉诉发现承债主体对外有到期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

  处置思路

对于承债主体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承债主体在一定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限期届满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承债主体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9. 知识产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的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官网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商标)

(2)承债主体的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与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专利)

(3)承债主体的著作权、版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检索;

(4)涉诉显示承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受到侵害,法院已下生效判决,判决第三人对承债主体进行赔偿。

  特殊要件

商标、专利、著作权均未超过权利期限。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2)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

(3)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附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4)对出质的专利权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不影响专利权人的权利状态,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6)对于承债主体被第三人侵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院已发生效判决第三人赔偿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依法申请法院截留赔偿款。

 

10. 尚未支取的收入

  尽调方向

    知情人了解到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包括版权费、工资收入、各类奖金等)

  处置思路

被执行人(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书,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11. 保险理赔款

  尽调方向

(1)知情人处获知承债主体投保的财产保险出现理赔事项,正在要求理赔,尚未赔偿完毕;

(2)发现承债主体因投保财产保险理赔发生纠纷诉讼保险公司。

  处置思路

申请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保险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理赔,并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如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的,可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12. 信托财产

  尽调方向

(1)查询承债主体银行流水发现有信托收益进账;

(2)知情人处得知承债主体企业有信托投资。

  处置思路

(1)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信托资产: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2)对于信托收益,可以保全和强制执行,没有特定的限制。需要查询承债主体信托收益账户,申请法院冻结划扣信托收益资金。

 

13.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尽调方向

(1)银行查询承债主体存款,发现其银行承兑汇票;

(2)与上下游客户因业务往来发生的承兑汇票。

  处置思路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可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4.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尽调方向

银行查询承债主体开立信用证情况,发现其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账户存款;

  处置思路

(1)可申请法院依法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

(2)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尽调方向

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原则上只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以需要申请法院调证或者公检法协助查询。

  处置思路

(1)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承债主体)时,可申请法院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自有资金存款帐户中的资金;

(2)当证券公司的客户为被执行人(承债主体)时,可申请冻结、扣划该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并向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当证券公司或者客户为被执行人(承债主体)时,可申请法院冻结属于该被执行人的已完成清算交收后的证券或者资金,并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7日内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提供了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应当先执行该财产;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执行上述已经冻结的证券或者资金。

 

16. 离休金或退休金

  尽调方向

(1)知情人处了解到承债主体离退休,每月有固定离休金或退休金进账;

(2)承债主体投保单位核实其是否处于离退休状态、离退休金的发放、领取情况。

 处置思路

在承债主体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为其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7. 出口退税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工商近几年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有出口退税收入;

(2)国税局出口退税科查询承债主体出口退税情况;

(3)根据知情人信息在银行查询承债主体出口退税账户。

  处置思路

申请法院冻结承债主体在银行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划扣资金。

 

18. 海域使用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工商经营范围显示其有;养殖用海、拆船用海、旅游、娱乐用海、盐/矿业用海、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等;

(2)按照审批权限到相应登记机关查询: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到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到地方人民政府查询,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工作;

(3)涉诉涉及承债主体海域使用权纠纷。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查封承债主体的海域使用权推进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对外推介债权。

 

19. 支付宝等电子账户

  尽调方向

(1)根据知情人线索、承债主体的宣传网站等获知淘宝网店信息、支付宝账户;

(2)申请法院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查询承债主体的支付宝账户;

  处置思路

申请法院冻结承债主体的支付宝账户,关闭“余额支付”和“提现”功能,划扣资金。

 

20. 被列入破产财产的抵押物、质押物、出质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

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尽调方向

核实破产财产清单有无将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列入破产财产

 处置思路

对于破产中的案件,发现清算组将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计入破产财产的,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对于已经破产终结的案件,尚没有好的救济途径。

 

21. 可依法撤销或无效财产处分行为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撤销情形有七种:

(一)放弃其到期债权;(二)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三)放弃债权担保;(四)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五)无偿转让财产;(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七)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并且转让人明知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尽调方向

    尽调过程中要留意债务人资产流转信息,房产、土地档案中财产转移依据,买卖是否支付对价,买受人是否低价取得(是否恶意),是否偿还未到期债务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处置思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22. 特殊资质

  尽调方向

根据承债主体企业所属的行业、以及经营范围,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官方查询网站或者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承债人有无特殊生产资质或者许可证。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建筑资质网、中华人民国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处置思路

 (1)一些特殊资质、生产许可证不可采取保全措施,我们可以通过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或者媒体检举企业的不良信贷、违背诚信等方式施压。

 (2)引入对该资质感兴趣的投资人,通过购买我方债权实施债转股、重组等方式控制企业,间接获得相关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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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邀请资深基金从业者、不良资产研究智库创办人:讲解不良资产基金的运营模式与运营方向;


4、同时,安排专场不良资产业务交流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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