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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ABS信托观点 | 企业ABS市场一览



ABS thoughts

得益于制度红利和市场利率下行,国内资产证券化在过去三年中出现井喷式发展。信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运用可实现完全的“破产隔离”,加之信托公司在私募投行领域积累的专业优势,其无论在ABS产品设计还是投资中均举足轻重。资产证券化市场是一片蓝海,我们将从信托行业的角度出发,定期发布资产证券化分析周报,全面梳理监管政策,及时跟进市场动态,重点研究产品设计和投资中的关键之处。




                         目录
市场动态
政策回顾
专题研究

     一、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概况
      1.ABS产品发行市场及规模
       2.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特点的比较
       3.从产品发行角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
       1.企业ABS市场发行规模突破式增长
       2.市场结构分化,部分基础资产类型           占比显著提升






市场动态


从2016年发行情况来看,企业ABS市场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发行规模更是在2015年基础上大幅跃升,成为发行量增长最快的ABS品种。随着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延伸,市场呈现出几个发展特点和趋势:


第一,市场扩容由政策推动转向由市场内生需求驱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是资产证券化领域两个最主要的交易场所。今年以来,企业ABS产品在交易所的发行只数规模上均有较大增长,达到2015年同期规模的三倍左右。

第二,市场参与主体更为多元化,基础资产的创新更迭不断。目前银行、信托、券商、私募甚至蚂蚁、京东等也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主体的多元化扩大了资源整合的空间。同时基础资产创新速度加快,延展了ABS产品的广度,发行产品中已涉及保理资产、两融债权、物业费、学费、信托受益权等新型资产,且创新仍在进行中。


第三,产品发行从“发起机构驱动”到“投资者驱动”。随着资产收益率的持续下行,“资产荒”显现。企业ABS产品作为风险可控、收益尚可的品种受到机构投资者广泛关注。


政策回顾


近三年来,国家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出台相关监管意见如下:


专题研究

一、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概况



1
ABS产品发行市场及规模



根据不同的监管机构和发行市场,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可划分为银行间ABS、企业ABS和ABN三种。


今年以来,资产证券化延续去年快速发展的态势,总体规模比去年年末增长177.9%。截至10月底,银行间ABS、企业ABS和ABN发行规模分别为9824.1亿元、6998.5亿元和278.9亿元,占比分别为57.45%、40.92%和1.63%。企业ABS比银行间ABS在产品发行只数规模上增速更快,达到2015年同期规模的三倍左右。



2

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特点比较


三类产品均以基础资产有稳定现金流为出发点,但在如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3
从产品发行角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基础资产差异
银行间ABS产品基础资产均为信贷资产,可分为六大类:公司信贷ABS(CLO)、个人汽车抵押贷款ABS(Auto-ABS)、不良贷款ABS(NPL)、个人住房抵押贷款ABS(RMBS)、融资租赁贷款ABS和 个人消费贷款ABS。

企业ABS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制,除负面清单中列示资产外,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即可作为基础资产,较银行间ABS更为广泛,基础资产种类仍在不断创新中。

ABN对基础资产没有要求。


(2)风险自留标准和结构分层

为规避发行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银监会要求发起机构持有由其发起的ABS产品比例不得低于5%,其中持有最低档次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发行规模的5%,而其余各档次证券持有规模占相应档次发行规模比例则并未进行强制规定,仅要求持有比例保持一致。

证监会并未对发起人自留标准进行强制规定,但从已发行的企业ABS产品来看,发行人仍会持有部分或全部次级证券。


(3)能否出表

“真实出售”的基础资产一般可实现出表,会计上要求资产上几乎所有的(一般达到或超过全部风险和报酬95%)或全部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及负债,即可做出表安排,这种前提下投资者追索权仅限于基础资产。如果未达到“真实出售”程度或未放弃对该资产控制的,应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资产的程度以及风险水平的实质确定是否出表。目前企业ABS实现出表的比例约为20-30%。

(4)能否实现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需满足“基础资产真实销售”和“SPV本身可实现破产隔离”两个条件。

银行间ABS,在基础资产实现真实销售的基础上,由于《信托法》规定,一旦在特定的财产上设立信托,那么信托财产将取得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可实现破产隔离。

企业 ABS ,虽然《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指出“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但《规定》仅为证监会部门规章,相应破产隔离保障的法律层次远低于《破产法》等法律,因此即使已经实现真实销售,其在法律层面上仍无法实现破产隔离。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情况
1
企业ABS市场发行规模爆发式增长


如前文所提,企业ABS比银行间ABS增速更快,2015年进入井喷期,新增发行规模达1923亿元,今年1-10月新增发行规模3612亿元,相对去年有80%以上增速,年发行总额超过历史各年发行金额之和,实现爆发式增长。


数据来源:wind,avic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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