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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简报:许昌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积极构建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2022年以来,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要求,许昌市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在坚持政府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探索创新多元化救助模式,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力量分散、方式单一、参与不足等问题,形成政府兜底、社会参与、个体增能的全方位社会救助格局。

  一、健全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体系

  一是强化系统设计。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层次类别清晰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修订《许昌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并原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流浪乞讨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发现、反应、受理、共享“四位一体”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质量,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三是发挥政策优势。树立从“生存”到“生活”再到“发展”的救助理念,以政策之力破解困难群众发展难题。比如,发挥金融政策优势,探索“政府+金融”救助模式,开展小额信贷,2022年针对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给予小额信贷贷款金额19875万元、贷款户数5339户。比如,发挥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政策优势,探索“农业产业+低收入家庭”救助模式,先后把1万余户低保边缘家庭和低保家庭引入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增加中低收入群众收入。

  二、优化流程,持续提升救助水平

  一是精简办理程序。印发《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抓住“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市、区)批”关键环节,对办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和流程再造,办理程序平均减少2个、办理时限缩短3—10个工作日。打破仅在户籍地申请低保的限制,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持有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办低保,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低保申请。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给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三是加强培训辅导。按照“谁下放、谁培训”“先培训、再考核、后移交”原则,市级层面通过举办培训班、视频会议等方式,增强承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多元参与,持续放大救助成效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救急难、救急需、供必需”的思路,市、县民政部门与同级慈善会联动,分级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探索“岗位+技能”救助模式,针对有劳动能力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贫困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特点,引导参加烹饪、电工、消防、理发、护理、宾馆服务、建筑工匠等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2022年共安置困难群众13415人,实现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的转变。二是加强慈善衔接。指导爱心企业在街道设立“慈善超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以用“慈善价”购买米面油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划出“爱心捐赠区”存放捐赠衣物,供困难群众免费领取。市慈善总会、爱心企业联合每月为低保对象发放29元“慈善超市”购物券,累计发放1.6万人次、折合资金近45万元。三是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探索1名护理员为多名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1+N”救助模式。比如,长葛市与专业化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由公司专业人员每月最少两次上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上门探视等个性化服务。目前,服务救助对象覆盖16个乡镇(街道),为1200名特困分散供养对象累计提供工单101890条、服务工时115608小时,服务满意率达95%。

  四、强化监管,持续规范救助管理

  一是阳光透明监督。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范围、政策标准和办理流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提高政策知晓率、群众参与率和社会满意率。探索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机制,加强救助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示范评选的监督管理。二是定期回访通报。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定期进行动态抽查回访,对申请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办事合格率进行统计和通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建立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对两次督促仍未发放到位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照规定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为契机,印发专项治理方案,成立专项调研组,进村入户开展城乡低保、特困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指导县(市、区)重点摸排受疫情影响暂时失业及返乡人员、重病重残对象、刚性支出明显增加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殊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无空白、无遗漏、无死角。

丨来源:省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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