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宾诺沙看来,民主制是最自然的政体,但你们可能不知道,推崇民主制的斯宾诺沙其实是霍布斯政治学理论的重要继承者。
斯宾诺沙是霍布斯政治理论的重要继承者,但他对霍布斯政治理论的继承是有选择性的。
斯宾诺沙认可霍布斯对主权者的推崇,跟霍布斯一样,认为主权者不会有过错。
既然主权者不会有过错,反抗政府的叛乱就是错误的。
可问题是,如果所有反抗政府的叛乱都是错误的,人们面对残酷统治之时的起义似乎也会缺乏正当性。
只是,人民将自身权力让渡给主权者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主权者施行暴政,就违背了人们让渡权力给国家的初衷。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起义反抗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由此就可以知道,人民起义反抗暴政是合理的,而这种反抗权力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剥夺的。
若非如此,我国的夏王朝也不会被葬送在鸣条的废墟之中,斯巴达克起义也不会奏响罗马共和国走向消亡的哀歌。
斯宾诺沙对起义和反抗的看法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他对政治义务的见解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霍布斯认为,人们应该将自身权力让渡给国家,由国家来保护人民的利益,但在斯宾诺沙看来,人们只需要让渡部分权力给国家,就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从这个角度讲,斯宾诺沙虽然推崇国家主权,但却并非是一个专制主义者。
毕竟,一个专制主义者是不会在乎民主,更不会在乎人民的政见自由和言论自由的。
虽然斯宾诺沙重视民主和言论自由,可他对教会的看法却跟霍布斯存在相似之处。
或许是基督教在中世纪的黑暗统治实在让人胆颤心惊,斯宾诺沙跟霍布斯一样,认为教会代表的神权应该从属于国家,接受世俗政权的领导与控制。
可能,斯宾诺沙和霍布斯觉得,如果国家对宗教拥有绝对领导权,文化和思想就能够获得一个肥沃的发展土壤,但他们似乎忘了,政权其实跟神权一样,对于异端的忍耐性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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