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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長孺:桃花源的确有现实原型,但陈寅恪猜的不对
二十年前陳寅恪先生寫過一篇《桃花源記旁證》。這篇論文指出《桃花源記》有寓意的部分和紀實的部分,也即是說陶淵明寫此記時,曾根據所聞的一些實事作爲素材,而後加以理想化。陳先生所論證的專在“紀實”部分。文中從避難入山推到塢保組織,又從塢保推到“檀山塢”和“皇天原”。又以“皇天原”所在地的閿鄉即古之桃林而推到桃花源,於是作出如下的結論:甲.真實之桃花源在北方之弘農或上洛,而不在南方之武陵。乙.真實之桃花源居人所避之秦乃苻秦而非嬴秦。丙.桃花源紀實部分乃依據義熙十三年春夏間劉裕率師人關時戴延之等所聞見之材料而作成。陳先生所論,在說明當時常見的避難入山之事,與《桃花源記》所述有關的一方面,觀察非常敏銳。但是如果衹說這三點結論來看,似乎還缺乏足够的證據。當時的流亡避難集團確實很多建立塢保,然而塢保卻不一定爲流亡避難集團所建。陳先生已引《說文》,知道“塢”是小障、庳城,亦即是一種軍事防禦建築。漢代北方邊境到處有這樣的建築,常見的亭隧堡壁都是這類防禦物。檀山塢、皇天原等衹能說其地曾建軍事防禦性的小城,不能斷言爲避難入山者所築,或曾保聚之處,更不能由桃林之名偶合而断定為桃花源的真實所在地。武陵是否真有如記中所述的桃花源,可以不必指實,因爲這畢竟是一篇寓意文。但作者說故事發生在武陵,假使作者不是完全出於虚構,我們没有理由把它移到北方,假使完全出於虚構,那麽東西南北任何一地都可由作者自由指定,没有必要加以考證。我們認爲桃花源的故事本是南方的一種傳説,這種傳説晉、宋之間流行於荆湘,陶淵明根據所聞加以理想化,寫成了《桃花源記》,但聞而記之者不止淵明一人。劉敬叔《異苑》卷一:元嘉初,武陵蠻人射鹿,逐入石穴,才容人。蠻人入穴,見其旁有梯,因上梯,豁然開朗,桑果蔚然,行人翱翔,亦不以怪。此蠻於路砍樹爲記,其後茫然,無復彷彿。
這段故事顯然和《桃花源記》所述相似。按劉敬叔事跡不詳,胡震亨《秘册彙函》本《異苑》後附有小傳,稱:
劉敬叔字敬叔,彭城人。少颖敏,有異才,起家中兵參軍,司徒掌記。義熙中,劉毅與宋高祖共舉義旗,克復京郢,功亞高祖,進封南平郡公。敬叔以公望推借,拜南平國郎中令。既而有詔,拜南平公世子。毅以帝命崇重,當設饗宴,親請吏佐臨視。至日,國僚不重白,默拜於厩中。使人將反命,毅方知之。謂敬叔典禮,故爲此慢,大以爲恨,遂奏免敬叔官。及遂诛,高祖受禪,召爲征西長史。元嘉三年,入爲給事黄門郎,數年,以病免。太(泰)始中,卒於家,所著有《異苑》十餘卷行世。這篇小傳我們還不能找到其來源。其中爲劉毅郎中令,因事免官一段見於《宋書》卷三〇《五行志》一,姚振宗的《隋書經籍志考證》已經指出。小傳祇説義熙中,《五行志》是義熙七年(411)事。《四庫提要》卷一四二以本書自述知道敬叔於義熙十三年爲長沙王道憐的驃騎府參軍[1]。按本書卷七吴興沈慶之條,述廢帝殺慶之事,這一年末即是泰始元年(465),大概即小傳卒於泰始中所本。考敬叔於義熙七年爲南平國郎中令,下距泰始元年已五十五年,假定他爲郎中令時爲二十五歲至三十歲,那末死時當在八十歲以上。陶淵明卒於元嘉四年(427),大約五十餘歲[2]。劉敬叔與淵明同時而略晚。他當然能够看到陶淵明的作品,然而這一段卻不像是《桃花源記》的復寫或改寫,倒像更原始的傳說。我們認爲陶、劉二人各據所聞的故事而寫述,其中心内容相同,而傳聞異辭,也可以有出入。敬叔似乎没有添上什麽,而淵明卻以之寄託自己的理想,並加以藝術上的加工,其作品的價值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在這裹我們還應該提出《異苑》的蠻人也是在武陵發現這個石穴的。《異苑》所載的故事又見於《太平御覽》卷五四引《武陵記》,内容幾乎與《異苑》完全相同。《御覽》卷四九引《武陵記》云:“武陵山中有秦避世人居之,尋水號曰桃花源,故陶潛有《桃花源記》。”另外一條又說:“昔有臨沅黄道真在黄聞山側釣魚,因入桃花源。陶潛有《桃花源記》。今山下有潭名黄聞。此蓋聞道真所說,遂爲其名也。”《武陵記》據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以爲黄閔撰,不知爲何時人。但《後漢書注》既引其書,應亦是南朝後期著作。這本書中是漁人和射鹿蠻人的兩種傳說並列的。桃花源故事説明本之陶氏之記,射鹿蠻人雖無說明,觀其文字,應即本之《異苑》。在其他書中,也還有類似的記載。《雲笈七籤》卷一一二《神僊感遇傳》蜀氏條:
蜀氏[3]遇晉氏饑,輩三五人挾木弓竹矢入白鹿山捕獵以自給,因值羣鹿駭走,分路格之。一人見鹿入雨崖間,才通人過,隨而逐之。行十餘步,但見城市櫛比,閭井繁盛,了不見鹿。徐行市中,因問人曰:“此何處也?”答曰:“此小成都耳,非常人可到,子不宜久住。”遂出穴,密志歸路,以告太守劉悛,悛使人随往,失其舊所矣。庾仲沖《雍荆記》曰:“武陵西(酉)陽縣南數里,有孤山,崖石峭拔,上有葱自成畦壠,拜而乞之,輒自拔,食之甚美[4]。山顶有池,魚鱉至七月七日皆出而游。半岩室中有書千餘卷,昔道士所遗經也。元嘉中有蠻人入此山,射鹿入石穴中,蠻人逐之。穴旁有梯,因上,即豁然開朗,别有天日。行数十步,桑果蔚然,阡陌平直,行人甚多,蠻人驚遽而出,旋削樹記路,卻結伴尋之,無復處所。”按《神僊感遇傳》見於《宋史·藝文志》,無撰人名,上面爲杜光庭的著作,或亦光庭所撰,總之應爲唐末五代時書。這一條記載其實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白鹿山小成都故事,當在後面再說。第二部分是引庾仲沖《雍荆記》所述,故事内容完全與《異苑》相同,但更確指石穴在武陵西(酉)陽縣南數里。所謂庾仲沖《雍荆記》當是庾仲雍《荆州記》、《湘州記》之誤。《隋書·經籍志》有庾仲雍《湘州記》二卷、《漢水記》五卷。《舊唐書·經籍志》仲雍的《江記》五卷,《漢水記》五卷,《尋江源記》五卷、又一卷。這一卷的《尋江源記》,亦見《隋·志》,但不著撰人名。《新書·藝文志》同《舊·志》而無一卷之《尋江源記》。《新·志》有《湘州記》四卷、《湘州圖副記》,《舊·志》則僅有《湘州圖記》一卷,都没有説庾仲雍撰。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引宋晁載之《續談助鈔》殷芸《小說》引庾穆之《湘中記》,姚氏以爲“似庾穆之即仲雍也”。按雍、穆名字相應,姚氏的推測可信。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稱《藝文類聚》山部所引正作庾仲雍《湘中記》,似庾氏所撰《湘州記》和《湘中記》本是一書之異稱。仲雍又有《荆州記》,見於《文選》注,《藝文類聚》所引。庾仲雍是一個專精荆、湘地理的專家,他的事跡一無可考,亦不知何時人,但殷芸、酈道元都引他的著作,當是梁以前人。他所記蠻人入石穴事大致本之《異苑》。但他指定石穴所在或亦本之傳。《神僊感遇傳》另外一段蜀民入白鹿山事地點便不在武陵了。《太平寰宇記》卷七三彭州九隴縣白鹿山條引《周地圖記》:
宋元嘉九年有樵人於山左見羣鹿,引弓將射之。有一麛所趨險絶。進入石穴,行數十步,則豁然平博,邑屋連接,阡陌周通。問是何所?有人答曰:“小成都。”後更往尋之,不知所在。此當即《神僊感遇傳》所本。但《神僊感遇傳》更加渲染爲一個鬧市,以求合於小成都之名。地點是在彭州九隴縣,移到了四川,但射鹿入穴的内容和《異苑》《荆州記》或《湘州記》相同。《周地圖記》,《隋·志》著録一〇九卷,不著撰人名,疑當是北周官書。如上所述,我們可以設想,這個故事先在荆、湘一帶傳播,陶淵明所聞爲漁人捕魚,發現異境,而稍後的劉敬叔所聞則是爲射鹿的蠻人所發現。以後故事又流入蜀地,這個異境也就移到了彭州九隴縣,也可能九隴縣本有相似傳說,說那裏有一個隱藏着的小成都,後來和荆、湘傳來的射鹿入石穴故事相結合,才構成《周地圖記》所載的故事内容。
我們知道,陶淵明是曾在江陵住過一個時期的,他有“辛丑(晉隆安二年,398年)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塗口”的詩题,其祭程氏妹文亦云“昔在江陵,重罹天罰”,皆可爲證。劉敬叔於義熙七年(411)爲南平國郎中令,南平即在江陵之南。但劉毅是時方爲荆州刺史,南平僚佐應亦隨任江陵。以後他又作長沙王道憐驃騎參軍,自云“在西州”,西州亦即荆州,道憐於義熙十一年(415)以驃騎將軍爲荆州刺史,至義熙十四年(418)征還[5]。敬叔在江陵兩次任職,居住時期較長。至於庾仲雍應是新野庾氏,這個家族自南渡後長期住在江陵[6]。江陵距武陵不遠,我們可以推想陶、劉都在江陵聽到這個故事,庾仲雍所述雖本之《異苑》,也可能他原來聽到過,而在寫作時參考了《異苑》。《桃花源記》還提到南陽劉子驥。《晉書》卷九四《隱逸·劉驎之傳》:“驎之字子驥,南陽人……居於陽岐。”戴校本《水經·江水注》“江水又右徑陽岐山北”下注云:“今考陽岐即今石首縣西山,在江之南岸。”[7]劉子驥所居應即在此,距武陵更近一些。
我們應該注意《異苑》所記發現異境者是一位蠻人。具名陶潛的《搜神後記》卷一所載的《桃花源記》有注云:“漁人姓黄名道真。”傳世《陶淵明集》李公焕本《桃花源記》亦有此注,陶澍箋注認爲李氏據《搜神後記》注是有理由的。不管《搜神後記》是否爲淵明所著,總還是南朝前期的書。還有稍後的《武陵記》也採取黄道真爲漁人姓名之說,並且指出是明沅人。這裹送給漁人的黄姓就頗有蠻族嫌疑。《風俗通》卷九“世間多有蛇作怪者”條稱“武陵蠻吏黄高攻燒南郡”。《魏書》卷六一《田益宗傳》:“蕭衍建寧太守黄天賜築城赤亭,復遣其將黄公賞屯於漴城。”按《宋書·州郡志》郢州西陽太守屬有建寧左縣長稱:“孝武大明八年(464)省建寧左郡爲縣,屬西陽。《徐志》有建寧縣,當是此後爲郡。”又蘄水左縣長條稱:“文帝元嘉二十五年(448)以豫部蠻民立建昌、南川、長風、赤亭……十八縣屬西陽。”[8]按照當時通例,左郡縣的守令都以蠻族首領充當,所以黄天賜、黄公賞都應該是西陽蠻[9]。因此《桃花源記》中的漁人有姓黄的傳説並不偶然。
武陵本是蠻族所居之地,這段故事發生在武陵,發見異境者是蠻人或具有蠻族氏姓的漁人,很可能本來是蠻族的傳說。《水經·沅水注》:
沅南縣西有夷望山,孤竦中流,浮險四絕,昔有蠻民避寇居之,故謂之夷望也。南有夷望溪。我們當然不想證明夷望山就是於此射鹿入穴的山,更不想把夷望溪當作《桃花源記》中的溪[10],衹是用以說明蠻民避寇進入深山在武陵是有傳說的。蠻民所避之寇是什麽呢?不言而喻,那就是歷朝統治者政治上的乃至軍事上的壓迫,其目的在於掠奪蠻民財富。這種事例在歷史上經常看到,史籍中的傳都有較詳細的紀載,這裹没有必要加以引證。本來山居的蠻族人民當遭受壓迫之後,通常總是退入更深險的山中,我們知道深險地區一般不適宜於農耕,因而希望獲得如故事所的那樣一塊樂土是很自然的。此外,蠻族的社會發展階段雖然我們知道得不多大致還逗留在氏族公社末期,他們内部已經出現了世襲的氏族貴族,但没有顯著的奴隸生產制,内部的階級矛盾也是不顯著的。蠻族人民當然要受自己貴族的剥削與壓迫,但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壓迫來自外部的各皇朝統治者。《宋書》卷九七《蠻傳》:荆雍州蠻槃瓠之後也。分建種落,佈在諸郡縣。……蠻民順附者,一户輸穀數斛,其餘無雜調,而宋民賦役嚴苦,贫者不復堪命,多逃亡入蠻。蠻無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結黨連羣,有數百千人……所在多深險。居武陵者有雄溪、樠溪、辰溪、酉溪、舞溪,謂之五溪蠻。這一段紀載,説明所謂“順附”的蠻民,是要向政府繳納租穀的[11],雖然史籍上認爲無雜調、徭役,較之“宋民”爲輕,但仍然是一種苟重的負擔,以致常常引起反抗。而且當政府進行軍事鎮壓時,大量的蠻族人民及其財富便被掠奪[12]。在這段紀載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飽受壓迫的漢族人民“逃亡入蠻”,他們並没有被當作奴隸,而是被接納下來,和蠻族人民共同在艱苦的環境中從事生產,也共同反抗封建統治者的進攻。蠻族人民渴望擺脱外來的封建羈絆,以便保持其分隔的、狹隘的但是比較平静的公社生活。這一點也是很自然的。我們認爲《桃花源記》和《異苑》所述故事是根據武陵蠻族的傳說,這種傳説恰好反映了蠻族人民的要求。
然而陶淵明在寫作時並不是單純複述了所聞的傳說,他也可能結合了當時常見的逃亡入山事。記中稱桃花源居民的來歷乃是“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境,不復出焉”。他所說的“秦時亂”既不像後來的御用史學家以農民起義爲“亂”,也不指劉、項紛争。在他的詩中開頭就是“嬴氏亂天紀,賢者避其世”顯然是承用漢代以來“過秦”的議論,下面特别提到桃花源中人的生活是“春蠶收長絲,秋熟靡王税”,通篇没有一句說到逃避兵亂的話。由此可見,他所說的“亂”是指繁重的賦役壓迫。我們知道三國時江南的宗部、山越中不少都是逃避賦役的農民[13]。東晉時期仍然如此,“逃亡”是當時最普遍的一種鬥争形式,而其中一部分是亡入山林川澤,深險之區[14]。他們一般都在困苦的環境下堅持生產,主要是農業生產。
我們知道,山林川澤一直被認爲是王有的,那裏不發生土地私有的問題,特别是深險之處,人跡罕到,除了空洞的王有之外更談不上歸誰所有。因而當逃亡人民遷入山中時,不難設想,在土地方面衹能是作爲公有的土地,計口配給份地。我們也不難設想,按照當時條件,在山林湖沼地帶墾荒是一種端艱苦的工作。逃亡人民很難有足够的農具和牛馬,生產配備非常薄弱,剩餘生產品必然也不會多。爲了保證生存,就衹有最大限度地採取通力合作,彼此互助的辦法。既然如此,公社形式的組織自然給恢復起來,而且,恢復公社也正是農民的要求。
陶淵明的祖先原是鄱陽人,後來遷居潯陽[15]。我們知道漢末孫吳時期鄱陽以至南城一帶是宗部勢力相當强大的地區[16]。這種宗部是以宗族爲核心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帶着氏族殘餘[17]。原始性氏族殘餘當集體避難時發揮了鉅大作用,曾經暫時延緩其成員的進一步封建化。《三國·吴志》卷一九《諸葛恪傳》:
衆議咸以丹陽地勢險阻,與吴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周旋數千里,山谷萬重。其幽邃民人未嘗入城邑,對長吏;皆仗兵野逸,白首於林莽。逋亡、宿恶咸共逃竄。這裏雖然是說丹陽山越,但山越是和宗部本有密切關係,鄱陽宗部的情況大致也相同。由此可見,這些“幽邃民人”長期以來處於深山,幾乎和外界隔絕,他們的生活是艱苦的,但似乎還没有顯著的封建剥削關係。陶淵明既然祖籍鄱陽,遷居的尋陽亦距離不遠,故老流傳,應熟知舊事,而且東晉以來逃避賦役而入山的事仍然在繼續。因此當他聽到武陵的蠻族傳説後就會很自然地與他自己的見聞結合起來,寫成《桃花源記》。陳先生曾經舉出若干史例證明宗族、鄉里組成集團避難入山爲當時習見之事,《桃花源記》所述即以此爲背景。這一點和我們的説法部分相似。但是陳先生似乎把所有避難集團一般化了。我們認爲避兵和避賦役二者應有區别。陳先生所舉之例都是避兵。我們知道當時避兵不管入山或是流移他鄉通常都是由宗族鄉里中的首領統率的,集團中間一開始就包含着兩個對立的階級。而逃避賦役卻除了個别例子以外[18],一般很少可能有封建統治者參加,因爲他們無需逃避。逃亡人民的集團是在封建統治者的圍攻下建立起來的。如上所述,由於所處環境的艱困和生産配備的薄弱,他們必須在較長期間保持通力合作,彼此互助的辦法。至於在豪强統率下的避兵集團就不能出現這種情況,或者說縱有之,也立刻就會發生變化。
我們可以承認豪强統率下的集團既然是以宗族、鄉里組成,所以也可能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社色彩。我們也承認他們入山或者流移之始原來的豪强和所有成員一樣喪失了他的土地,而眼前的土地由於本來是山險之地或由於經常遷徙,一時還說不上歸誰所有。加上生產的艱苦,合作互助的必要因而在一個短期内也可能使原有的公社因素滋長。陳先生所引《晉書》卷八八《庾袞傳》所述大致就是這樣一種情況。庾袞和同族、庶姓“保於禹山”時是彼此間“均勞逸,通有無”,而他後來避兵大頭山當饑荒時,也是“食木實,餌石蕊,同保安之”。顯然,這種情況下很難有剩餘生產品可供剥削,庾袞自己參加收穫,似乎没有脱離勞動,他之作爲首領是一種氏族家長式的。
可是我們必須指出存在於這種集團中的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宗族、鄉里組織縱然帶有殘餘的公社性質,但是既然爲其中的豪强(通常是官僚)所統率,這個豪强就必然要利用現存的組織爲自己服務,庾袞入山之後,第一件事就要立主。所有的“主”不管是保聚的塢主、營主,流移的行主總是把自己的所有成員間的關係變成庇護者與被庇護者的關係。縱使在短期間公社殘餘發揮了一些作用,但終於要走回原來發展的道路,即是成員的封建化。陳先生曾經提出蘇峻和祖逖的例子,我想這兩個例子恰好説明這個問題。《晉書》卷一〇〇《蘇峻傳》説他“糾合得數千家,結壘於本縣”,以後蘇峻又率其所部數百家泛海南渡,到了廣陵。這所部之數百家當然就是原先糾合的千餘家中之一部分。當他們隨蘇峻南渡時,業已成爲他的部曲了[19]。同書卷六二《祖逖傳》稱西晉亂時,“逖率親黨數百家,避地淮、泗”,被推爲行主。以後祖逖北伐除了召募了一批以外[20],“仍將本流徙部曲百餘家渡江”。所謂本流徙部曲自然是指自太原南渡的親黨。
關於部曲這個名辭所包涵的内容可能是異常廣泛的,我們在這裹不擬討論,但可以明確部曲對於將領具有私屬的關係。而且在此時部曲和客有時很難以分别[21]。
我們還可以看出,那些塢主、營主在他們所屯據的土地上就是封建主,他們常常招徠流民[22]。這些流民被安置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繳租服役。在塢主、營主的勢力範内分配土地的權力就操在塢主、管主的手中。不管這些土地名義上是否有主,實質上是由塢主、營主等佔有的。分配到一塊耕地的人民在塢主、營主的統治下承擔着耕戰義務,這種義務是屬於封建性質的。
由此可見,不管避兵入山或是流移,豪强統率下的宗族、鄉里集團縱使在短期内帶有公社殘餘因素,但立刻就會發生變化。庾袞在最艱困的時候死了。如果他所在的地區獲得暫時安定,如果有更多的流民來歸附,而以他爲主的勢力擴大了很難想像如本傳所述的那種太古之風會保持下去。
因此,如《桃花源記》所述的那種没有剥削的生活,那種“雖有父子無君臣”的秩序是和那時常見的避兵集團的塢壁生活很不相同的。注釋:[1] 《異苑》卷三。[2] 梁啓超《陶淵明年譜》謂壽五十六,古直譜謂五十二。[3] 氏字疑當作民,涉下氏字而誤。[4] 《水經·來水注》稱佷山縣“東十許里至平樂村……從平樂顺流五六里東亭村北。山甚高峻,上合下空,空竅東西廣二丈許,起高如屋,中有石床,甚整頓,傍生野韮。人往乞者,神许则風吹别分,随偃而輸,不得過越,不偃而輸,輒凶”。野韮傳說相似而地點不同。[5] 《宋書》卷五一《長沙景王道憐傳》云:“高祖平定三秦,方思外略,徵道憐還。”劉裕平關中在義熙十四年(418)。[6] 《隋書》卷七八《藝術·庾季才傳》:“新野人也,八世祖滔,随晉元帝過江,官至散骑常侍,封遂昌侯,因家於南郡江陵縣。”《南齊書》卷五四《高逸·庾易傳》:“新野人也。徙居屬江陵。”[7] 《太平寰宇記》卷一四六荆州石首縣下云:“陽岐山在西一百步……《荆州記》曰:'山無所出,不足書,本屬南平界,范玄平記云:故老相承云胡伯始以本縣境無山,置此山,上計偕簿。”[8] 按據《宋書·州郡志》大明八年已廢建寧郡爲縣《南齊書·州郡志》並無此縣,但卷五八《蠻傳》稱太祖時以西陽蠻田治生“爲輔國軍,虎賁中郎、轉建寧郡太守”似宋末齊初復立此郡,其後又廢,至梁復立。[9] 陳寅恪先生《<魏書·司馬睿傳>江東民族條释證及推論》以黄道真的黄姓爲溪人,亦即以爲武陵五溪蠻。並引《尚書故實》黄氏爲溪洞豪姓爲證,我這裹僅是補充這個說法而已。[10] 桃源傳說既在武陵,自唐以後便在武陵範圍內尋找這個異境。大致南朝人著作如《武陵記》之類雖也提到此種傳說,卻還没有確切指出那一條溪,那一座山就是渔人問津之處。唐代地志如《元和郡縣志》連桃源都不提。然而唐代中葉桃源、秦人洞之名大致都已確定,所以宋初就在那裏建立桃源縣了。顯然我們無法相信後来人的確立遺跡有什麽根據。[11] 《晉書·食貨志》西晉户調式稱“夷人输賨布户一匹,遠者,或一丈”。又云:“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户三斛。遠者五斗。”這裏所指夷人輸賨布,自指蠻族而言。遠夷也必然包括蠻人。[12] 《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13] 吕誠之師《燕石札記》山越條。[14] 參考拙著《三至六世紀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第18-19頁,又第50-52頁。[15] 《晉書》卷六六《陶侃傳》:“本鄱陽人也,吴平徙家廬江之尋陽。”[16] 參閱拙著《魏晋南北朝史論叢》,第4-5頁。[17] 這一點我在過去所的論文中没有明確。後來寫《三至六世紀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一書時談到了這一點。[18] 《宋書》卷八二《沈懷文傳》:“上(宋孝武帝)又壞諸郡士族,以充將吏。並不服役,至悉逃亡,加以嚴制不能禁。乃改用軍法,得便斬之。莫不奔竄山湖,聚爲盗賊。”這裏所說逃亡入山者中間是有士族的。[19] 按《蘇峻傅》稱晉明帝死後,“徵峻爲大司農,加散骑常侍,位特進,以弟逸代領部曲。這裏的部曲雖不止於挾以南渡的千餘家,卻必然包括這一部分。當時東晉政府企圖削奪蘇峻兵權,但仍然須要承認部曲之屬於蘇氏家族。[20] 《世說新語考異》祖車骑過江左條引王隱《晉書》稱:“使自募人得六七百。”[21] 参考拙著《三至六世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第83-87頁。[22] 《晉書》卷六三邵續、李矩、魏浚、郭默諸傳。本文原載《唐長孺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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