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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买房改房要交土地出让金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12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国土局了解到,《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政,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

划拨和转让有差别

据了解,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租赁、入股、授权经营等几种。一般而言,划拨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南昌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是指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住宅房屋,其中包括直管公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但不包括政府摇号的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

“这里的商品住房指的是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即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后对外出售的住房,不是指现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该负责人表示,群众现在购买的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开发商都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转让时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悉,《办法》的出台旨在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将划拨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时,银行不愿贷款或贷款额度有限,而按《办法》规定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登记为市场化商品房,可与一般商品房一样申请贷款。

购房人缴土地出让金

划拨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房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有:买卖、互换、赠与或受遗赠导致转移的;作价入股、以房抵债导致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办法》出台前,原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已转让,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因继承、婚姻关系变更进行析产(即离婚析产、婚内析产)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待转让时再行收取。

根据《办法》,明年起,南昌市民如转让房改房等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出让年期从购房人取得的《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缴款确认单》落款时间起算,年限为70年。群众如何获悉二手房所占的国有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南昌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称,办理转让时,群众可凭交易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权籍调查窗口申请权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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