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是大家心头一根紧绷的弦
房价飙升,房子已经难买
租房也变成难题,在北上广深
差不多半个月工资都填房租了
(ps 租房收入比:
个人租房租金费用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以为在南昌就容易些,也没好多少
辛苦一个月,1/4 的工资就给房东了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城市的流动人口来说
租房,不得已而为之
买得起房,谁还租啊
租房,是他们在这个城市落脚的唯一方式
但是,这个方式很不美好
碰到黑心的中介,乱涨价的房东
遇到过刚住半年,就要卖房的
遇到设施坏了没人修的
租房的心酸,三言两语说不完
但是,近一个月传来的“租房好消息”
好像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租房美好时代”即将到来
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租房,也可入学~
目前,广州、南京、北京
出的租房新政里都有强调“租购同权”
北京的学位金贵,那是出了名的
这次出的租房政策里也说到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租房达到三年,其子女可在该区域就读
非本市户籍,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其实,这一点 南昌 早就开始施行
租借房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只不过
租借房屋的适龄儿童排在第四、五、六类生
遇到学位紧张的情况,子女入学依旧成问题
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方面也包括公积金提取
像广州开始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
由以前不超过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60%
提高到了80%
扩大房源,几个城市都出了大招
解锁租赁住房土地
上海 在以往的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之外增加了一种土地属性— 租赁住房
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持续出租运营
简单说,就是租赁的专房专用
组建国有租赁公司
代表城市就是 成都
到2017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
3—4家国有租赁公司,完善租赁平台
国有租赁公司的出现可以有效
打击黑中价假房源,肆意提高租金的劣行
商业用房可以改成租赁用房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租赁市场意见中
早就提到了允许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佛山、南京等地新政今年都出了具体政策
佛山 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
10年内不得转让
南京 主张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
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降低税费鼓励个人出租
广州、成都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
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租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
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南京 同样也出了房租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还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将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
允许租房落户,不再把购房作为硬指标
应该是近几年的新形势
无锡、郑州、扬州、济南等多地出台了“租房落户”政策
在 无锡 租房,且社保、居住证均满五年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郑州: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南昌 在今年2月放宽了落户政策
租房两年缴社保,就可落户南昌
像之前开头说的随意加价
驱逐租户,退租克扣押金之类市场乱象
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痛点
我们急需能全方位保障承租人住房权益
租金利益、稳私权益等利益的法律法规
5月份出台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也许是一个不错的开端
随意进出租房?不行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且进入住房须提前通知承租人。”
诸如此类的,在条例上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任何一种消费选择
要想成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生活方式
离不开良好制度和配套的公共服务
拿租房来说,保障租房者的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权益
完善土地中介服务,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
这是我们最关心
租房只有便利、安全、稳定、价格合理
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租不如买的住房消费观念
才能让人们“租得安心、住得放心”
如果这些趋于完善
那我相信租房的美好时代快来了!
·End·
图∣网络 文∣大发姐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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