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6月
国家就制定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那么南昌
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呢?
2018年起,南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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