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高忠明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高忠明
  • 性别:
  • 年龄:
  • 41
  • 身份证号码
  • 36012119751****4930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初字第975号(2014)东民初字第975号
  • 立案时间:
  • 2016-04-22
  • 案号:
  • (2016)赣0102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82751.53元及利息、罚息;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72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3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6-06-1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女子与友人聚会过量饮酒后死亡 其男友被判存在过错赔偿20万
    为好友担保融资租赁 友不偿还被判连带清偿
    案例解析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邵杏娣与华宇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14)宜民初字第2070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