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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人数众多)案件的庭审攻略

一、研究价值

多被告人的案件牵涉着很多的司法资源,比如最近开的17人涉恶势力的庭审,武警和法警加起来就有四五十个,还有多名辩护人,虽然法院安排二天的庭审时间,但你要知道长时间的庭审不光浪费很大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场面发生,所以该庭审就用了5个小时将它解决了,因此保证高效率庭审也是这类案件所需要的,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二、庭审前准备

1、后勤保障。(1)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方面事务,保证到时庭审不受干扰。(2)保证前一天晚上充足的睡眠。(3)准备好一瓶矿泉水,开庭时不要放台上,可以放在身边的地上,自带水杯也是如此摆放。(4)让法院检查庭审设备,尤其是确保话筒质量,如果话筒到时候出故障,会身心俱疲。

2、庭前沟通。(1)和主审法官沟通讯问、举证的顺序,目的是为了保证减少被告人上庭下庭的次数,提高效率,多罪名情况下,一般可以按照从简到繁顺序。比如17人寻衅滋事案件,其中15个人寻衅滋事罪,2个人窝藏罪,15个人寻衅滋事中分为一帮7人,一帮8人(其中1人还涉及故意伤害罪)。最后沟通的结果是,先法庭调查2人窝藏罪名,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完。再对一帮7名被告进行讯问,再对一帮8名被告讯问,将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被告放在最后讯问,在讯问到最后一名被告的时候,将其涉及的故意伤害罪也一并讯问完,接着先对故意伤害案举证、质证完。再将另外14名寻衅滋事被告人都带上庭,进行寻衅滋事罪的举证、质证。最后再将2名窝藏罪的被告带上庭,对全案涉及的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发表公诉意见进入法庭辩论。(2)和法官及辩护律师沟通,了解主要争议点,如果辩护人不肯明确争议点,那么至少要了解有几个做无罪辩护,有几个做有罪罪轻辩护,以便明确焦点,直奔主题。

3、材料准备。(1)关于三纲一书的准备,这里不再详细阐述,可以参照“零口供”案件庭审攻略一文。这里需要有所区别的部分是讯问部分和举证部分,具体在庭审讯问部分阐述。(2)庭审时需要将案卷材料及物证放在公诉方,因为指控的时候手中必须要展示原证据,很难想象公诉人拿着几张纸头在庭上口若悬河,其客观真实性大打折扣,另外由于这类案件辩护人众多,所以从笔录中挑毛病是常态,而准备的审查报告等材料肯定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当辩护人指出“在案件第*页第*段一句话存在问题”之时,如果案件材料不在身边,很难淡定。如果案卷材料过多,可以在台面上放上一部分,其他的放于桌旁边的视角盲区。

三、庭审中

1、宣读起诉书。由于多被告人,起诉书可能长达十多页,因为庭审前法院已经查明了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所以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可以直接从“经依法审查查明:”开始宣读一直到落款。像17个被告可以直接省略6页内容,大大的节省了体力提高了效率。宣读事实部分的时候,要放慢语速,并且配合多媒体出示起诉书的内容,目的是为了保证旁听的人员能够通过宣读起诉书就先入为主的清楚整件事情经过,这对你接下能否加快庭审节奏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如果旁听人员都一直不清楚案情,要加快庭审节奏,那效果是非常差的。所以我们当初在写起诉书的时候,对已清楚查明的各个细节,表述时可以详细点,并通俗化一点。

2、讯问阶段。(1)讯问被告人关于事实部分,一般按照从繁到简的顺序。也就是讯问主犯(第一、第二被告人)的时候要详细,讯问其他被告人的时候简略。像本案一帮7个人,一帮8个人,对于每一帮的第一个详细讯问。对于其他的简略讯问,甚至不展开讯问。为什么这样安排呢,第一被告人的讯问我们称为“必要讯问”,往往是主犯,参与了整个过程,对整个过程能描述到位,而讯问的过程正是还原事实经过的过程,也是让旁听人员认识事实经过的过程,所以第一个人讯问的时候不要嫌繁,该问的还是要问清楚。(2)讯问主犯(位置靠前的被告人)。由于我们要考虑到庭审效率,所以在讯问的时候尽量做到直奔主题,多被告人的犯罪一般在事实查清方面不会存在过多疑问,所以在讯问第一个主犯的时候可以这样“你以前供述中讲到事情起因是....是否属实?”“你供述到“具体人员参加情况是....具体打斗情况是.....是否属实”。“你对起诉书表述的事实经过是否有异议?”这样三段问下来,基本将事实经过问清楚了。旁听的人听的也轻松,而且是引用了被告人的原意,被告人也无多大异议。大大的加快了庭审节奏。(3)讯问其他被告人(位置靠后)。如果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再详细展开讯问。这是因为,经过第一被告详细讯问后,大家已经清楚案情,没必要再重述案情,至于该被告人其中的作用地位问题,如果有辩护人的,辩护人仍然会讯问,公诉人若详细讯问了,作为辩护人对自己的被告人仍然会进行详细发问,这也是其职责所在。当然有一种情况必须另外,就是辩护人对该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者被告人辩解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作为公诉人应当占尽先手进行详细发问,而不应当浪费先行发问权。(4)对于各个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作用的讯问,有多名辩护人的情况下,公诉人可以不进行详细讯问。关于各个人的作用地位,在起诉书中其实已经叙述清楚,但有些更为细节的情节,多个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可以交有他们进行讯问,因为辩护人会站着自己被告人的角度进行发问,内容很具体很细节,各个辩护人之间甚至会出现相互争斗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并不会因为公诉人之前做了详细讯问而消停,该经历的还是要经历,因此会有重复讯问的情况出现。公诉人可以不进行详细讯问,静听各个辩护人进行详细讯问后,如果认为明显偏离了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可以要求合议庭再进行补充发问。如果大体上没有偏离指控的事实的,就不再补充发问。

3、举证阶段。(1)先总结判断庭审焦点。通过讯问阶段,作为经验丰富的公诉人应当能体会到各个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方向性意见。尤其是辩护人的发问,从发问的轨迹中应当能体会到他的辩护意见会是什么,会抓住哪个点进行攻击等。(2)打包举证,着重出示讯问阶段表现出来的争议焦点部分的证据。何为打包举证,比如在出示寻衅滋事罪证据时讲到:“第一组证据7被告人一方的供述和辩解,由被告人某某、某某7人供述组成,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经过,与他们当庭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这里着重需要点出的是,被告人某某、某某供述中提到刚才讯问中争议的情节是这样供述的.....该情节也得到了被告人某某、某某的印证。”同理将另外一方8个人的供述打包出示,并且可以点出供述中对于某个具体情节供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相互比较,这样出示的证据更加宏观,并且通过相互比较分析,让庭审的人更加直观的了解到证据情况。按照同类方法,也可以用到证人证言出示中,有些案件证人证言非常之多,但证实的内容不具有特殊性,所谓价值不大的证据,可以打包出示,并且简要介绍证据概况,我想作为辩护人和被告人也不会存有异议。

4、质证阶段。明确争论的焦点。明确无罪或者罪轻辩护意见是涉及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适用问题。对于前者,必须在质证阶段以正视听,消除隐患,有必要的话可以宣读具体的笔录内容。如果是后者,可不必详细答辩,明确后表示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阐述,不过多纠缠和重复。

5、公诉意见。由于人数众多,罪名众多,公诉意见发表的时候可以先对没有争议的罪名发表公诉意见,然后对人数较少的窝藏罪名发表公诉意见,而窝藏罪的主犯系“零口供”这里发表意见的时候需要当庭阐述证据分析过程,不能急躁(详见“零口供”案件的庭审攻略)。最后对人数众多的寻衅滋事罪发表公诉意见,发表的时候可以这样:根据今天的庭审,当庭听取了各个被告人的辩解,出示了本罪的所有证据,证据具有关联性、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关于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归纳起来涉及到几个问题,涉及到事实认定部分有几大争议点.....公诉人认为...(重申质证答辩意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几大争议点.....公诉人认为......(由于答辩阶段未详细答辩,所以此处需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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