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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千问】三十三、企业保存的劳动合同丢失,会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署2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即可。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搬家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造成企业丢失、损坏劳动合同。一旦用人单位所持劳动合同丢失或损坏:1、员工随时可以离职,招聘成本及其他综合成本会增加;

2、如果有个别居心不良的员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企业涉嫌违法,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状况,用人单位可以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时签署三份劳动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不仅要由双方持有,用人单位还可与劳动者协商,签署劳动合同时签署三份,第三份由财务部门或者档案部门保管。

 

(注:1、本栏目内容均选自实战微课堂讲义,均为原创,任何个人或组织转载本栏目内容,均须注明作者与来源,否则视为侵权。侵权者责任自负。2、本文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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