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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德国弗朗霍夫协会运作模式分析及启示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FHG)成立于1949年,是原联邦德国政府在二战结束后,为加快经济重建和提高应用研究水平而支持建立的一个公共科研机构。该协会以德国历史上著名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约瑟夫·冯·弗朗霍夫命名,现下设67个研究所,拥有约2.3万名研究人员,分布于德国的40个地区,年经费预算超过20亿欧元(2013年度),在欧洲、美洲、亚洲及中东地区均设有研究中心和代表处,是当前德国政府重点支持的四大科研机构(其余三家为马普协会、赫姆霍茨研究中心联合会和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之一,也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

一、协会运作具有鲜明的特色聚焦领域及主要任务

弗朗霍夫协会面向产业界提供技术完善和商业成熟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开展健康、安全、通信、交通、能源和环境等领域的研究,是德国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模式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填补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鸿沟

弗朗霍夫协会聚焦信息和通信科技、生命科学、微电子、表面科技和光子、产品与工艺、材料与组件和国防与安全等重点领域,解决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间的鸿沟,其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从事面向样机制造的产品开发与优化;二是开展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开发与优化;三是进行新技术推广,包括提供最先进的测试条件对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对服务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规模化提供支撑服务等;四是开展科技评估支持,包括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趋势分析报告、环境评价和投资前分析报告等;五是开展包括提供资金筹集建议(注重面向中小型企业)、认证服务(包括颁发认证证书)等其他服务。

(二)采取竞争性资金与非竞争性资金联合运作的资金管理方式

弗朗霍夫协会采取绩效挂钩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收入的1/3来自政府的事业经费拨款(通常被称为“非竞争性资金”),1/3来自政府的竞争性项目,1/3来自企业的合同收入(二者通常被称为“竞争性资金”)。“非竞争性资金”和“竞争性资金”是协会的两大支柱,“非竞争性资金”被用于支持前瞻性的研究工作,以确保其科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这一部分资金所解决的问题或许要等到5年甚至10 年后才会产生实际效用。“竞争性资金”被用于开展直接面向市场的研究,根据协会2013年度报告,在当年合同研究收入中,72%来自于“竞争性资金”,28%来自“非竞争性资金”。可以说,协会的运行处于面向产业的应用研究和未来发展的创新研究之间的动态平衡之中。

非竞争性资金方面,政府为协会提供的1/3事业经费拨款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协会“竞争性资金”收入的多少按比例划拨,计算公式为:“非竞争性资金”=“竞争性资金”/2。但该比例并非严格不变,政府会根据研究的优先级不同而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在分配时, 35%的“非竞争性资金”由协会支配,其余65%则分配到各研究所。

竞争性资金管理方面,弗朗霍夫协会面向产业界开展研发工作,并力求一以贯之,直到产品达到商业化阶段。协会各研究所为企业及各方面提供科研服务,主要采取委托合同的方式。企业就具体的技术改进、产品开发或者生产管理的需求委托研究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开发,并支付费用。研究开发一旦完成,成果立即转交到委托方手中。

(三)联盟式结构与现代公司制管理相结合

弗朗霍夫协会的本质为联盟形式的松散结构,但其组织模式和现代公司制企业颇为相似,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等机构组成。

具体来说,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由科技界、工业界、商业界和公共部门的杰出人士以及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共同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和另外三位全职委员(高级副主席)组成,全面负责协会事务的管理;学术委员会是协会的内部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协会各研究所所长、研究所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每个研究所选举出来的科研人员代表组成;高层管理会议是协会管理和运行的协调机构,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和7个学部的负责人组成,参与执行委员的决策过程;研究所是协会的基层单位,实行所长负责制,自主开展工作并独立核算;在协会和研究所之间设有学部,其基本功能是协调协会下同一学科领域里不同研究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作为学科的代表,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


图1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组织结构图

二、经验借鉴及启示

弗朗霍夫协会是目前德国乃至欧洲最具活力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之一,弗朗霍夫模式已成为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有机对接的典范。对于推进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要着力于填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之间的鸿沟

弗朗霍夫协会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上的贡献对战后德国的迅速崛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效理顺政府、科研机构和产业间的关系,突破传统产学研合作的瓶颈,这是任何大学或科研机构所无法替代的。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最紧要的问题就是要突破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推广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中国科研界与产业界的无缝对接,因此必须推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从而承担起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使命。

(二)要准备把握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基本定位

借鉴弗朗霍夫协会的成功经验,竞争性资金的取得是其活力所在,其“三七开”的经费构成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机构的自主运行。因此,在建设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时,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事业运行费补贴以及允许其参与政府发布的课题招标等形式,让研发机构在完成国家重大项目中,体现国家意图,但不应过多干涉其运营过程。同时,非盈利性也是弗朗霍夫协会的突出特征,弗朗霍夫协会虽然已经过60年的发展,成长为一个庞大的研究机构,但其非盈利性公共研发机构的基本属性却仍未发生变化。因此,在建设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时,要准备把握中心的基本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确保创新中心在国家创新链中所处的位置,既不会满足于为学术而学术,也不会因过多地介入市场而迷失方向,从而将科学技术的学术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对接,实实在在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

(三)充分发挥行业大院大所在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的联动作用,尤其要重视行业大院大所的力量。一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行业大院大所转制,经过多年的企业化运作,行业转制院所已具备判断某项技术和成果是否具有市场前景的能力,同时也对市场竞争规则逐步熟悉,容易进入市场和判断风险。此外,由于行业大院大所承担了大量国家重点项目和经费投入,拥有丰富的技术、人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积累,使其更容易承担起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的功能。因此,在建设创新中心时,可充分发挥行业转制院所的作用,在最大限度地保持其作为技术创新源泉特征的同时,借鉴弗朗霍夫协会模式,推动院所与企业联动,使行业大院大所成为为企业提供技术和技术服务的研究型机构,填补当前行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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