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主要有入赘婚和娶亲婚两种形式。所谓入赘,以男方而言,就是男到女方落户,俗称“上门”;以女方而言,就是“招郎”入户。
新中国成立前,入赘婚的合法性,除通过置办酒席,得到三亲六戚的确认外,还要请媒人作证,男女双方家族代表到场商议,达成协议,立写书面入赘婚书,确定其权利、义务,经到场人签字画押后,即日生效。入赘男子,都改从女姓,并按女方排行字辈另取新名,在同辈中以兄弟姐妹相称,同等享受财产继承,不受歧视。子女多从女姓,若从男姓,成年后必须回原籍,或者规定无财产继承权。
在瑶族中,还有两种特殊的再婚形式:一种是“留招”,儿子因故死亡后,儿媳可以继续留家“招夫养子”。另一种是女婿“留娶”,即女儿身故后女婿可以留家娶妻再婚。无论是“留招”还是“留娶”都要赡养原家老人并享有、承担原家的权利、义务。
在伸家瑶(今三江乡)另有介于娶亲婚和入赘婚之间的三种婚姻形式:一称“明招暗娶”,即男子表面被女方招郎,但在暗中却属娶亲,男子入赘后,不随女姓,在女方若干年后,待女方弟妹成年或对其父母养老送终后,可携妻小重归本家。二称“明娶暗招”,即男方明里是娶亲婚,暗地却要履行入赘婚义务。三称“两边走”,即男女双方结合,但又互不落户,各居本家。兼顾两家生产、生活。这三种婚姻形式,其共同点是婚姻男女都要承担对双方父母的赡养及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都享有双方家庭的财产分配权和遗产继承权。
入赘婚在恭城瑶族婚姻中占有相当比例,据2005年调查统计,莲花势江源冯姓家族现有530人110对夫妇中,入赘婚34例占32%;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岭新合瑶全村110户560人中,80%是入赘婚;伸家瑶自开垌立寨至今,50%以上都是入赘婚。
入赘婚之所以在瑶族中沿袭不衰,有其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并受社会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入赘婚就男女双方而言,都可以办酒席,同时在家庭或家族中,都不受歧视,因此盛行成风。新中国成立后,入赘渐改男随女姓习俗,子女可各随一姓,不影响双方“香火”延承,故此在伸家瑶中香火供奉多姓祖先现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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