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64年 正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正月)
- 宋命虞允文调兵征讨广西诸路之乱。
- 宋严禁私人铸钱 知潭州(今湖南长沙)黄祖舜称江、湖之间,私铸轻薄沙钱,请申明严禁私铸之刑。
- 是月,福建诸州地震。
公元1164年 二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二月)
- 胡昉自金被遣归 先是宋使胡昉至金,金以宋失信,乃拘执胡昉。后,金主以胡昉系行人,乃遣还,边事令其元帅府从宜措画。
公元1164年 三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三月)
- 张浚视师江、淮 汤思退欲去除张浚,令王之望等奏言“兵少粮乏,器械未备,”又言:“委四万众以守泗州(今江苏盱眙北洪泽湖中)为非计。”户部侍郎钱端礼言:“兵者凶器,愿以符离之溃为戒,早决国是,为社稷至计。”孝宗乃命张浚视师江、淮。
时,张浚招徕山东、淮北忠义人士以充实建康、镇江两军,达万二千人。万弩营所招淮南壮士及江西群盗又达万余人,陈敏统率守泗州。要害处均筑城堡,且增置江淮战舰,诸军弓矢器械均备。金兵惧,乃北撤。于是淮北来归人日众,山东豪杰悉愿受张浚节度。张浚又以金降将萧琦乃契丹望族,沉勇有谋,欲令尽领其众,且以檄约契丹为援,金人益惧。
公元1164年 四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四月)
- 宋罢张浚,改判福州 汤思退为尚书左仆射指使右正言尹穑论张浚跋扈,且浪费国资等情。张浚乃请解去督府。孝宗命以钱端礼、王之望宣谕两淮,而召张浚还。张浚于平江(今江苏苏州)八次上疏乞致仕,孝宗知其忠,乃命以少师,保信节度使判福州。左司谏陈良翰、侍御史周操等上言:浚忠勤,人望所属,不当使去国。皆被罢官。
公元1164年 五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五月)
- 金出兵讨平耶律窝罕余党蒲速越。
公元1164年 六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六月)
- 宋赈济江东、两淮被水灾民。
公元1164年 七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七月)
- 宋江东及浙西大水。
公元1164年 八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八月)
- 张浚卒 张浚既罢官,朝廷决定与金和议。浚犹上书,言尹穑奸邪,必误国事,且劝孝宗务学亲贤。有人劝其勿言时事,张浚称:“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间,吾荷两朝厚恩,久居重任,今虽去国,惟日望上心感悟,苟有所见,安忍弗言。”行至余干(今江西余干西北),得病,手书付二子栻、枸,称:“吾尝相国不能恢复中原,雪祖宗之耻,即死,不当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数日后卒,赠太保。张浚不主和议,为时人所称;其所荐虞允文、汪应辰、王十朋、刘汪等均为名臣。
- 宋遣魏祀入金议和 孝宗对魏祀言: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师,三减岁币,四不发归附人。
- 宋胡铨谏议和 兵部侍郎胡铨上书,以赈灾为急务,议和为失政。其言:“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变,皆在和议,则金不可与和彰彰矣。”
公元1164年 十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十月)
- 宋主和议尽废边备 宋相汤思退侥幸和议速成,尽废边备。金将仆散忠义乃欲乘机渡淮。初,宋使魏杞行至盱眙,仆散忠义遣赵房长问杞来意,欲看国书。杞称:国书当给金主。时,仆散忠义与纥石烈志宁分兵自清河口侵楚州。宋知楚州魏胜,守其地。金人乘间以舟载器甲,糗粮自清河出,魏胜遣兵拒于河口。金兵诈称欲送粮往泗州,竟由清河口入淮。宋都统制刘宝以方议和,亦不予一击。
公元1164年 十一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十一月)
- 金连克楚州、濠州及滁州 金攻楚州(今江苏淮安),魏胜率军拒战于淮阳(今江苏邳县南),胜负不决。金将徒单克宁帅援兵至,魏胜力战至死,楚州遂破。金兵又攻克濠州(今安徽凤阳)及滁州(今安徽滁县)。
- 宋命杨存中都督江淮军马。
- 宋罢汤思退,以罪窜永州 言官论其急于和议,自毁边备,罢筑寿春城,散万弩营,停修海船,撤海、泗、唐、邓四州戍兵。孝宗下令责其居永州(今湖南零陵)。太学生张观等七十二人伏阙上书,论汤思退、王之望及尹穑怀奸误国,以致金兵长驱直入淮甸,乞斩三人以谢天下,并流窜其党洪遵等,而用陈康伯、胡铨、陈良翰、虞允文等主国事。汤思退行至信州(今江西上饶)闻知,忧悸而死。
- 宋遣使入金请和 宋遣国信所通事王抃出使金军,并割商、秦地,归被俘人,惟叛亡者不遣返。余则如绍兴时和议,世为叔侄国,减银绢五万,易岁贡为岁币。金人皆听许。
- 宋以陈康伯为相,宋以陈康伯为左仆射兼枢密使,钱端礼签书枢密院事,旋又任命其为参知政事,以显谟阁学士虞允文同签书枢密院事。
公元1164年 十二月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十二月)
- 宋金和议成 宋称侄,金称叔,岁贡改为岁币,银、绢各减五万。疆界如绍兴和议所划界。
公元1164年 是岁
(甲申 宋隆兴二年 金大定四年 夏天盛十六年 西辽承天皇后崇福元年 是岁)
- 金大有年,断死罪十有七人。金译经史书籍为女真文。
- 西辽承天皇后崇(一作天)福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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