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出了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如何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诉讼证据?等等,本文就上述问题分享一个笔者办理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文案例中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在郑州市中原区,原告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伤到头部,该机动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我们将车辆使用人,所有人和两家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证据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有两个交通事故团队,分别是王法官团队和李法官团队。该案件由李法官团队负责,以下是在李法官处获取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需知:
第一组:基本信息
1、原告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3、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保的险保单
第二组:医疗机构方面材料
1、门诊医疗费收据、保险医疗费收据
2、住院病历
3、住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书
4、用药清单
5、其他
第三组:误工费方面材料
1、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误工证明、请假条
4、从业资格证书
5、受伤前3年内工资表、治疗期间工资表、出院后至少三个月工资表
6、月工资超3500元,需提供受伤前一年完税凭证、受伤后及出院后至少3个月的完税凭证
7、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并提供以上第5条中的明确期间的对账单
8、其他
第四组:护理费方面材料
1、护理人员身份证
2、其他同第三组
第五组:交通费
1、需提供交通费用票据
第六组:伤残等级方面材料
1、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司法建议说明
2、鉴定费票据
第七组:死亡、伤残赔偿方面材料
1、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3、被抚养人基本信息情况证明(身份证、郑州市居住证明、社区证明、无经济来源及无劳动能力证明、未成年人上学或入托证明)
第八组:车物损方面材料
1、受损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2、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或维修清单、修理费增值税发票
3、评估费、保险费、修车费、施救(清除)费票据
第九组:
1、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供的其他证据
以上证据材料应当在举证期内或者开庭前三天向法庭提供或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证据目录。
二、鉴定程序
立案后,案件会先放在道交平台,相当于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本案原告在出院后嗅觉丧失,立案后我们即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法官向我们解释肢体损伤的一般在出院后满三个月可做伤残鉴定,但是要做颅脑损伤的鉴定,鉴定机构会要求出院后半年以上才可以做鉴定,有的受伤的严重的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
鉴定申请被受理后,法官安排时间,通知双方进行鉴定质证。鉴定质证程序主要是对伤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情况,检查报告,医学影像资料,药品清单等进行清点和检查真伪。原告需提供所有住院、检查的材料和费用凭证的原件供被告查看。法官对质证过程做笔录。
质证完毕后法官通知法院的技术科说明情况,然后双方当事人到技术科通过摇号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在摇号前,技术科的老师开始对全程录像,统计原告之前所有因本案住过院、做过检查的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均应当回避,技术科老师将代表这些需要回避医院的小球从摇号机里取出。摇号选出一个首选鉴定机构和一个备选鉴定机构,在首选鉴定机构不具备做此鉴定的条件时,由备选鉴定机构负责鉴定。
选完鉴定机构之后,法官将案卷移送技术科,由技术科邮寄给首选鉴定机构。我们接到首选鉴定机构的电话,说明他们没有鉴定嗅觉的仪器,我们要求他们将案卷退回法院,再移送至备选的鉴定机构。之后备选的鉴定机构安排鉴定时间通知所有当事人。
鉴定当天原告本人带着所有因该交通事故做过的检查报告和医学影像资料来到鉴定机构所在的医院。先到前台说明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缴纳鉴定费,之后法医请原告本人进入检查室,先为本人拍照,查看之前的检查报告和医学影像资料,再开具检查单。缴纳检查费后,原告再做一次医学影像检查。
鉴定报告做出后,鉴定机构会交给法院,法官通知当事人鉴定结论。根据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程度计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没有构成伤残,也可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三、进入诉讼程序
之后根据鉴定结果变更诉讼请求,向法官提交。法官排好开庭日期向所有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附: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仅供普法参考)
二、公式中相关计算标准来源
①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来源同①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来源同①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来源同①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2、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3、护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4、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6、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7、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8、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11、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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