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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律师:公诉人怼过来的台词,辩护律师咋回应?

【编者语:怼过来,怼过去。这篇文章不看也罢】

公诉人有固定台词?

刑事法庭,公诉人与辩护人,进攻——防御,指控——辩护,唇枪舌剑,你来我往,辩论贯穿庭审始终,好不热闹。

东西南北中,法庭各不同,案件各不同,可是,不同的公诉人常常说出相同的台词。

以法庭调查辩护人发问环节为例。

场景:辩护人正在进行发问,公诉人打断辩护人发问,要求法庭制止。

公诉人此时常用台词有六套:

1、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所问及的……事实,证人已经向法庭做了陈述,辩护人属于重复发问,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2、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所问及的……事实,与本案事实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一项的规定“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刚才辩护人发问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3、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发问的方式具有明显诱导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刚才辩护人的发问中,实际上是对争议事实加以虚构诱导,对证人的回答给予了充分的暗示,属于把如何回答或将回应文具嵌入问话中,系诱导性发问,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4、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发问的方式具有明显威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得威胁证人”,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5、审判长,我们反对。刚才辩护人的发问方式明显具有侮辱证人的人格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6、审判长,刚才辩护人连续追问多个问题,导致证人无法明确回答具体问题。为突出庭审重点,同时也为了方便法庭记录,建议辩护人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发问。

……

是不是很耳熟?如果公诉人的质疑和反驳有理有据、合法在理,咱辩护人迅速调整,立刻纠偏纠错,让庭审在健康有序的节奏中完成。毕竟,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抗不对立,角色虽不同,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诉人提前备好固定台词,以应对法庭上不时之需。这是认真准备开庭的表现,值得肯定和学习。准备台词,也是优良传统。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做公诉人时,也跟着师傅背了好多段台词,诸如“公诉人提醒辩护人,真理向前走一步就是谬误。”今天重温这一段台词,极富喜感。法律与时代同行,法庭台词一直在升级在迭代。

公诉人台词需讲究

既然是台词,必定要重复使用,多次使用,众多使用者对同一段台词不断加工、完善,让台词更加讲究。

刑事法庭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关系一个人的人生。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庭语言,一要准确,二要得体,以彰显法律人的专业素养。

法庭上,有些公诉人选用的词语,就不太讲究。例如“纠缠”这个词,公诉人法庭使用频率颇高,常常指向辩护人,用于反驳辩护人之时。

法律出版社曾出版一本公诉人出庭方法的书,作者是检察官。其中一篇关于法庭辩论常见问题应对,列举了几段回应辩护人的台词套话,“纠缠”多次出现:

1、“辩护人就起诉书的某些枝节问题反复纠缠……”

2、“……公诉人提醒法庭注意,辩护人一再纠缠的问题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此,本公诉人将不作进一步答辩。”

3、“……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过于纠缠无谓的细节只能降低庭审效率,因此建议法庭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辩护人不应就一份证言或陈述内容中的某一方面的细节问题而过度纠缠应从整个证据体系的角度来审视单个证据。”……

……

“纠缠”,多指搅扰,找人麻烦。贬义成分居多。“纠缠”这个词,被公诉人在法庭上公然指向辩护律师,好像有人身攻击的意味。

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辩护意见,履行法律责任,怎能是纠缠?对于关键问题、关键情节或关键证据,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再强调法律意见,怎能就是纠缠了?辩护人将案件细节放大,帮助法庭看到细节、看清细节,这份内之职,怎么是纠缠呢?

咱们离开法庭,换一个场景,换一个语境,烦请自行代入:

有一个人当着你的面,而且当着众人面,而且全球直播,指责你“过度纠缠”或“反复纠缠”“一再纠缠”时,你心里是什么滋味,感觉如何?

如果感觉不爽,那就继续看本文。如果感觉无所谓,走好不送。

辩论可以优雅一些

现代刑事诉讼基本构造是控辩审组成的三角形结构。因为有指控,才有辩护。因为有控方进攻,辩方才进行防御。在攻和防交锋之中,法庭得以“兼听则明”。

法庭是讲道理的地方,有事说事,有理说理。代表国家支持公诉的公诉人,依法客观理性履行公诉职责就好了,抛给辩护律师一顶顶“纠缠”之冠,让大家怎么平静、平和辩论?

法越辩越明,理越辩越清,控辩双方的对抗并不是为了争个输赢,而是为了让法庭发现真相,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了打压对方而去批评指责,这是不理智的。“怼过来,怼过去”,如果把注意力聚焦于对手,偏离了案件,这也是不专业的体现。

法庭不是吵架的场所,法庭辩论也不是检察官和律师进行吵架。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尽可能选取中性词语表达观点,语言表达除了准确、严谨之外,还可以再文明一些,优雅一些,共同创造平等理性沟通的的法庭氛围,让法庭严肃而宽和。

辩护律师的套路回应

理想归理想,还得回到现实。

有辩护律师问:遇到公诉人使用诸如“纠缠” “诋毁” “法盲”“表演”“煽情”等不当词语时,辩护律师怎么办?

面对不理性的个别对手时,咱们更应当展现出理性和修养。借鉴公诉台词模板,拟制了一套辩方台词,请律师同行依次补充完善:

(首先举手示意法庭要求发言,得到允许后再发言。如果法庭未许可发言,那就法庭辩论时给予回应)

“审判长,我们对公诉人的不当言词表示反对。理由是公诉人在发言中对辩护人使用了……'纠缠’'诋毁’……等词语进行人身攻击。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辩护意见理性、客观,也是有节制、有分寸的。辩护人充分尊重合议庭和公诉人,请公诉人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作者刘玲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先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律师28年。现担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分光镜下的法治》、2021年出版合著《刑辩三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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