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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短信诈骗消息,您还要继续相信吗?-头条网

最近接二连三的接到受害人的咨询,大致内容一样,都是说收到一条短信,告诉你中了各种奖项,比如淘宝网、《爸爸去哪儿》栏目组、《中国好声音》栏目组等等,给你一个网址,需要你点进去填写你的真实信息。

我们暂且不说这样的短信在我们看来是多么的好笑,但是确实有很多很多的人按照对方所说的要求去做了,去填了,所以,麻烦来了,填完之后对方要求你缴纳一系列的费用,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这要是放在往常,那我不理你就是,可是骗子又出新花招,专门诈骗本期的主人公法律意识薄弱的受害人。

此时受害人意识到受骗,不想给对方汇钱,对方便拿出一套“冠冕堂皇”的理由:“你已经与我们签订了合约,要是你不缴费的话就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多少多少,而且法院还会追究你的责任什么什么的。。。”或者由不知名的号码以某法院的名义发来短信“北京市某某区法院通知您...”

这条信息的关键所在就是“法院”二字,鉴于受害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看到法院二字便慌了手脚,而且考虑到自己所填写的都是真实的信息,于是开始担心法院会不会追究自己的责任,自己会不会坐牢等等。

在小编看来,骗子打出“法院”的旗号,希望那些胆子小的受害人能基于法律的威严或者害怕自己被追究责任而继续按照对方的要求汇款转账。这对于那些对法律知识不太熟的人来说,是有一定的威力的。

所以,在此,小编提醒大家,这一切都是一个骗局,不管以什么样的借口告诉你,你违约需要缴纳违约金或者法院会追究你的责任,请不要担心,你们一定会没事的!一切的关于国家机关要求你汇款或者不汇款等会追究什么法律责任的说法,都可能是诈骗的行为,大家不要上!

接下来就具体解析一下为什么您中不了大奖,法院也追究不了您的责:

1、首先,解答关于骗子所称的违约金:

骗子告诉您,您与他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已经生效等等说法都是可以被一下法律击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从上面看出,您和骗子的合同根本就属于无效。

而且签订合同所需要的几个具体要件你们之间一个都不符合,如何成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存在,何来的违约金?没有违约金,法院如何追究您的责任?

2、再就来说说法院的职权

首先,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就是说没有人去告你,法院是不会主动来追究你的责任的。你相信骗子本身会去法院告你吗?

其次,法院不会直接收取当事人的费用,一切与办案有关的相关费用都是由有关银行进行办理的。

最后,法院会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出庭传票等,而不是会采取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形式。

总之,律师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提防骗子,谁知道以后骗子的手段会是怎么样呢,所以平时多掌握一点法律相关的知识,对您是大有好处的。

如需法律咨询请加微信:法律小常识(微信号:law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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