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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互联网是“

邓君:智善法律新媒体总编

大家都在说法律互联网+,在此我打上一个问号。

现状

给大家看一张表,上面是目前主流的法律互联网机构,包括大家熟知的iCourt,赢了网,推之等等,大概八十家这样的机构,可以看出法律互联网的第一个特征:热。

第二个特征:多方参与

即有BAT,百度的直达号律师,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律师服务,腾讯投资的赢了网;又有律所,天同的无讼、金杜的理脉、君合的律携;还有官方,最高院的法信。

第三个:经营模式高度雷同

先看两张图,有数据报告显示,上述机构中有78%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功能中49%是律师库,模式上多为律师库+免费咨询,因而存在严重的低价、低质量问题。所谓律师库,就是各大平台招募律师注册,并要求律师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如执业几年,在哪个所,擅长什么领域等等,但这些律师数据往往靠律师自行录入,无法核实真实性,同时也只是一些基本信息,也无法全面客观的反映律师的真实能力。对于这些法律互联网机构来说,律师库的建立并非用于宣传律师而是机构对外宣传的手段,以我有多少多少律师以及免费咨询为噱头吸引流量。免费就此成为法律互联网的代名词,这种线上免费咨询习惯的养成致使当事人在线下与律师面对面咨询时已然全无付费概念。于是我们发现律师的朋友圈最爱发的文章就是“律师为什么要收咨询费?”没有收费,当然服务质量也会大打折扣,因而律师在进行免费咨询时,往往也多是回复“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到律所面谈。”

第四个:律师特征明显

一,以诉讼律师为主;二,非诉以合同审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主;三,年轻律师为主;四,鲜有红圈所。

互联网本质

看完法律互联网的现状,我们想更好的理解互联网,应用互联网,我们有必要来谈谈什么是互联网,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在我看来,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连接。连接人与人,连接人与物,连接物与物。对于法律行业,就是连接人与人。

这里有两个观点,我十分赞同:

第一:连接比拥有重要,也就是互联网人经常说的去中心、无边界、共享,连接在本质上意味着无边界,只要是连接可以去到的范围,就不可能被限定。通过连接,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资源重新配置直接带来的最大效果就是生产力的提升。虽然我们人类社会从原始时代就开始对权利的边界做界定,一定要说“这是你的,那是我的”,但互联网偏偏要打破这样的观念桎梏,它的逻辑是:是谁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谁用它。

第二:关系比物质重要,法律互联网毕竟连接的是人与人,而人与物质最大的区别就是:他是有情感的动物。因此,当互联网的发展从只是连接商品与商品转为连接人与人时,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关系更重要,这就是社交。互联网会使人的社交关系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关系”这个词加上“连接”这个词,就会发展出来“社群”。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特征下,我们通过社群能够很好地找到同类,我们也因为属于同类所以建立起了这样的社群,社群重新塑造律师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律师进行排列组合。

法律服务

说完互联网的本质,我们继续回到法律行业,来探讨一下作为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我们来拆分一下法律服务可能发生的交易成本,大概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类搜索成本、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

前三个交易成本我把它归纳为“搜索”,也就是我们怎么找律师的环节,后面两个交易成本我把它归纳为“评价“,也就是我们应该找谁。

发展

围绕着法律服务交易成本,即搜索和评价,我们来看看目前法律互联网的一些新发展。

一是技术变革

最大的冲击可能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解答、机器审核、文本自动组装已经实现。另一个来自于“在线解决”的发展,在线法律指导、在线纠纷解决,武汉市仲裁委和华债网目前在做的网上立案、网上确认等就是一个尝试。

技术的变革需要我们有开源心态,不管是人工智能还是在线解决,都需要我们主动的进行知识分享和共享,人工智能源于大数据,大数据源于我们的分享、共享。

二是模式变革

细分领域专业深耕已成为越来越多法律人的共识,匠人、匠心也被越来越多的提及。细分领域专业深耕会带来什么,在我看来即是法律法律服务的系统化和标准化进而实现规模化。前段时间在长沙的80后律所主任论坛上,大家也在争论这个问题“法律服务到底能不能流程化和标准化?”,结论就是两个,一个是可以流程化但是不可以标准化,另一个是可以流程化也可以标准化,在标准化上虽未达成一致,但流程化上大家确出奇的一致。

三是转变思路

很多律所现在都开了微信公众号,开公众号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公众号的定位是面向大众还是面向律师。面向大众貌似比面向律师要有影响力和转化可能,但其实不然,大众的需求是极度低频和偶发的,同时需求点也是极度宽广的,这都很难形成有效的转化。但反过来,面向律师则是另一番景象,只要你有着前面所述的专业深耕,并不断地强化给自己打标签,增强自己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由同行推荐和引而来的案源会纷至沓来,而且业内传播的速度也是比单个客户要来得快。

有益的尝试

讲了发展,再给大家推介一下在新发展下的一些机构的有益的尝试。

一个是易法客,自动生成合同;二个是知果果;他们通过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如商标注册等切入中小企业;三个是iCourt法学院,相信很多人都上过他们的课程,他们提出的技术驱动法律改变了很多法律人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是大数据和可视化;四个是大数据挖掘,这部分多说一点,给大家推介几个代表性的机构,一个是推之,他们自称为知识工程师,将知识管理做的更细致,更垂直,他们创建的推之平台,当事人只需输入几个关键词即可自动获取法律分析报告,该系统植入到律所的公众号即可自助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不仅可以节省人力,还可以筛选掉低端无付费意愿的客户;二个是真泽,他们的刑期预测系统,它们对基本罪名提供了详细的勾选清单,当事人只需根据自身状况进行勾选,即可获取刑期预测;三是理脉,可以以律所、律师、法院、法官、公司为中心进行检索,出具检索报告;四是法信,最高院的产品,目前还未完全完成,所以我们期待它后期的爆发力。

最后一个想分享一下我们智善。

智善,我们定义为法律新媒体,那我们在做什么事情呢?

我们通过智善的微信平台,做两件事,一个是专业文章,一个是人物采访,通过作者在平台上的文章投稿,让大家知道他的专业方向和深度,但是律师不光是需要专业化,更需要人格化,于是我们会对其进行视频专访,挖掘其人格魅力,通过专业化和人格化,我们来给律师贴标签。就像最近很火的傅园慧一样,她不光是国家的游泳选手,由于她的一句洪荒之力让全世界的人都认识到这不仅是一个专业选手,还是一个有个性的人。除了专业文章和视频专访,我们还会邀请他们在线上授课课,更生动化的分享自己的实务经验,进一步强化标签,同时通过不定期的线下活动,实现面对面的交流。不断的强化的专业标签,不仅可以带来圈内的转介,同时可以连接上下游,带来更多的合作可能。另外,智善也在尝试做湖北法律人的基础数据积累

对于圈外部分,智善会通过新媒体运营课程为律所提供的是一些经验和方法。以内容为切入,吸引潜在客户,通过社群进行沉淀形成二次传播和购买转化,潜在客户变成客户直至变成用户(忠实粉丝)。

归纳一下智善做的事,其实就是一个新思维,一个新方法。

新思维,这是李善有一本书中画的图,互联网思维框架图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产品(法律服务),二是社群,三是自组织(自媒体)。

新方法,超级IP成为新的连接符号与话语体系,比如傅园慧的洪荒之力,便是一个超级IP,不断强化的标签就是让律师成为超级IP。

互联网-

讲了这么多,最后,来解答“法律互联网+?”的这个问号。

在我看来不是“互联网+”,应该是“互联网-”

怎么理解?

互联网真正带给我们的是什么,其实是减掉了沟通障碍(成本)、减掉了中间渠道、减掉了多余的层级架构、减掉了一切可以外部化的低效内部交易。用互联网人的话说是减掉了一个维度,实现降维打击。

回到法律互联网,这段话也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一个律师把自己的业务技能或者其他能力提高,显现给周围的人知晓,获得客户的肯定和同事同行的合作,这才是能真正直接产生价值的。——立丰 梁浩”

不论搜索还是评价,专业深耕才是出路,只有专业深耕,你才能有标签,才可能成为IP;只有专业深耕,你才能获取同行的认可,市场的认可,才能获取客观的评价;专业深耕才有降维打击的可能。

所以,法律互联网是“-”不是“+”

文章整理来源于邓君律师在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十周年庆系列活动之「律师如何拥抱互联网+」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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