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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案
本帖最后由 三先生 于 2013-12-16 19:59 编辑

《卫生宝鉴》卷一

真定赵客,乙丑岁六月间,客于他方,因乘困伤湿面,心下痞满,躁热时作,卧不得安,遂宿于寺中。僧以大毒食药数丸,下十余行,心痞稍减,越日困睡。为盗劫其财货,心有所动,遂燥热而渴,饮冷酒一大瓯。是夜脐腹胀痛,僧再以前药复下十余行,病加困笃。四肢无力,燥热,身不停衣,喜饮冷水。米谷不化,痢下如烂鱼肠脑,赤水相杂,全不思食,强食则呕,痞甚于前,噫气不绝。足胻冷,少腹不任其痛。

请予治之,诊其脉浮数八九至,按之空虚。予溯流而寻源,盖暑天之热已伤正气,以有毒大热之剂下之。一下之后,其所伤之物已去而无余矣,遗巴豆之气,流毒于肠胃之间,使呕逆而不能食,胃气转伤而然。及下脓血无度,大肉陷下,皮毛枯槁,脾气弱而衰也。舌上赤涩,口燥咽干,津液不足,下多亡阴之所致也。阴既已亡,心火独旺,故心胸燥热,烦乱不安。《经》曰:独阳不生,独阴不长,天之由也。遂辞而退,后易他医。医至,不审其脉,不究其源,惟见痞满,以枳壳丸下之。病添喘满,利下不禁而死。

《金匮要略》云: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此之谓也。夫圣人治病,用药有法,不可少越。《内经》云:大毒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七;常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如不尽行,复如法以谷肉果菜养之,无使过之,过则伤其正矣。《记》有之云: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盖慎之至也。彼僧非医流,妄以大毒之剂下之太过,数日之间,使人殒身丧命。用药之失,其祸若此,病之择医,可不谨乎?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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