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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宅基地分户和户籍分户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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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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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味农经 2023-2-23 09:40 · 高校教授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在农村,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
  • 土地公有制的最大特征在于获得的公平性,就宅基地而言,不管你年龄多大、学历多高以及有没有社会地位,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都可以获得一定面积的宅基地的事情使用资格。而且这种资格受国家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保护。
  • 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分户和户籍分户设置为互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凡是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要单独分户;而要单独分户的,必须要有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
  • 这一规定事实上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制约了农村居民公平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为此,国家早在2020年专门出台文件对宅基地分户与与户籍管理分户互为前置申请条件的做法予以了纠正。
  • 2020年的时候我国自然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其中第五条就有详细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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