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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洗成共同财产?“洗房”新套路,怎么防?

最近上海贡献了一个热词——洗房。

简单地说,就是婚后一方通过一些方式和手段,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得不说,这个洗字用得很妙。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套路了。

今天我们就结合具体案例,具体聊一聊所谓“洗房”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应对这种“新型骗局”,如何反洗房?


让人后怕的“洗房”

最近,有位网友晒出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洗房事件

大致内容就是上海的一位江阿姨,在结婚之前就给自己儿子买好了房子。后来儿子找到了对象,结了婚。

但没想到,结婚之后没多久,对方就提出了置换婚房,重新购置房产的想法,并要求加上她的名字,还以不生小孩作为要挟。

为了小两口能过好,江阿姨一家就答应了这个要求,换成了一套三居室的新房。过了几年,孙子没抱上,反而女方提出离婚,分走财产的一半,成功洗房

事件一出,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

不少网友表示,更恐婚了,婚姻被部分人当作一个捞钱的工具。

有人感慨不懂法很可怕,还有的问如何防范洗房,求支招等等。

类似这样的事件,大家可能也听过不少。

毕竟一套房子,可能普通家庭大部分的积蓄了,一旦遇到这种洗房操作,且没有及时防范的话,人财两空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回顾这个事件中的洗房套路,有几个核心点。

第一,原本购置的房产,确实属于江阿姨儿子的婚前财产。

第二,洗房理由花样百出,要换学区、地段不行,空间不够住等等,本质都是想要置换。

第三,婚后,儿子将原本的房产出售,再用这些钱重新购买的房产,理论上还是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但新购房产登记了女方名字,或者卖掉房产的收入放进了夫妻日常账户中等操作,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有房的一方需要警惕,名下无房的同样需要有所防范。

某位网友曾在知乎上提问,“男方家想用我首套房名额,全款买房写我名,我该注意什么吗?该同意吗?”

虽然房子是写了女方名字,但是对方可以通过资金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出资追回,贷款还变成了你的婚前个人负债。

类似这种情况要注意的是,以你名字买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但用你名字贷的款,一定是你的贷款。

到底是真的为了家庭需要这样操作,还是想要“洗房”、转移贷款,事件真假我们无从判断,但我们都需要防范于未然。

如何反洗房?

类似性质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是最后一次。

那么,我们如何反洗房呢?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部长曹纯珂律师认为:

像前面江阿姨这种案例,实际上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婚后变卖婚前(夫妻)一方房屋置换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

第二个问题,如果房屋置换新房产加名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有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婚后变卖婚前(夫妻)一方房屋,如果置换的房屋与婚前的价值相当,变卖婚前的房产售楼款和置换新房产购房款的流水、金额一致,不加另一方名的情况下,置换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置换的新房产婚后不加名的情况下,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受影响。实践中,具体操作细节有讲究。

目前,需要进一步讨论考虑的是第二个问题。曹律师认为,婚后变卖婚前(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新房产加名的法律后果就是必然会导致婚后购置的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日后如果双方因婚姻感情问题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会涉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用婚前个人房产置换婚后的新房产,置换的房产又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况的下,一方又担心感情不稳定,婚前个人财产受损,如何防范?

有二种方案,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房屋的份额,法律允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各自所有或共同共有,婚后购置的房屋,同样可以约定相应的份额,如果要加名,可以根据婚姻关系的时间长短及感情的稳定情况与对方协商房屋各自占比的份额,即便日后,感情不稳定,可以基于婚内的协议约定主张分割该房屋。

另一种,就是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变卖的房屋价款赠与父母或家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处理,可以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婚内,需要资金另行购置房屋时,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借款及贷款的方式购置新房产,双方共同借款出资及举债,即便分割,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即便分割房产,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上述两种方式,均是需要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如何防范,从专业的角度,没有完美的防范方案,最小成本的就是用心经营你的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类似“借用首套房名义”这种情况建议做个协议,写明出资比例等,合理分担风险,留存证据,这种情况出名人风险主要就是一方断供,如果担心这种风险出现,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男方一家反悔想要追回买房款,女方实际已经背上了银行贷款、装修贷款等,如果无任何协议,男方拿钱给女方买房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赠与,或者是借贷,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都会影响到性质的判定,有相关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对于洗房你怎么看?你还知道哪些新型套路?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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