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杨某到王某经营的店铺打工后,自2017年起,王某多次为杨某购买礼物,还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向杨某转款。
宋某认为,她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利,故宋某将杨某列为被告、丈夫王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这笔钱。
鸡东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宋某诉称,王某赠与杨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某应全额返还。杨某辩称,王某转账给她的钱大部分是她应得的劳务费,属于赠与性质的仅2000元。
鉴于此案牵扯三方当事人的情感纠葛,主审法官认为本案调解是维护三方当事人权益的最优方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宋某、杨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当庭追回被确认为赠与的1.8万元 ,杨某也放下了内心负担,承诺与王某再无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