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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

北流市的男子杨某在与前妻邹某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2020年3月10日,一怒之下将前妻邹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前妻抚养婚内非婚生子,并要求前妻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和抚养费10万元。

“养了六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不敢置信电视剧中的狗血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在愚人节这天调解更让自己觉得人生就是一场笑话……”庭后,杨某的念叨既有生气也有不舍。

2010年杨某和前妻邹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双方经过2年多的恋爱,2012年一起走向婚姻殿堂,2014年生育儿子杨小某,在一起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双方有过甜蜜也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但杨某及其父母对杨小某皆是疼爱有加。2018年杨某和邹某因为性格不和,双方矛盾加剧,在无法和好的情况下选择协议离婚,儿子由杨某抚养,邹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2020年1月份,因杨小某身体不适,杨某的母亲带杨小某到玉林的医院看病,邹某知道后十分着急,立刻打电话质问杨某的母亲为何带孩子到玉林看病,杨某母亲认为孩子由杨某抚养,邹某无权过问,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邹某气愤中说道杨小某不是杨某的孩子,杨某母亲不是孩子的奶奶,更没有权利管孩子。邹某的一番话,引起了杨某及其家人的怀疑,随后杨某带孩子做了亲子血缘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杨某非杨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北流法院附城法庭的黄娜法官审理案件中,考虑到的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之前的离婚已经对他造成了伤害,如果再对簿公堂以判决的形式决定他的抚养权,对他日后的成长极其不利。因此多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让被告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其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抚养孩子更恰当,另一方面原告能从被告的实际收入考虑,双方息事宁人对大家都好。经过黄法官的努力,4月1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孩子由邹某抚养,邹某赔偿10000元给杨某,杨某不再对此事对邹某做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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