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孙某 酒驾 拘役 被告人 菲亚特轿车
[提要] 28日下午,济南第一个醉驾获刑的本地居民孙某在历下区法院出庭受审。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图片来源:大众网
公诉人员在法庭上指控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蔡若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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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孔某6月24日在法庭上受审。(资料片赵国陆摄)
生活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刘科 晓学)28日下午,济南第一个醉驾获刑的本地居民孙某在历下区法院出庭受审。58岁的孙某是一名正处级干部,5月1日晚上,他酒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大明湖路上造成了四车追尾事故,如今获刑四个月。
28日下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席上是58岁的孙某,此前他是省级某工业公司的正处级干部。检察官在法庭上还原了案发经过:今年5月1日晚上10点多,孙某驾驶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沿大明湖路由东往西行驶,接近按察司街路口的信号灯时,赶上红灯,前面停有三辆轿车正在等候,他驾驶奔驰直接冲撞上一辆菲亚特轿车,冲击之下又撞上了前面的一辆桑塔纳,最后顶上一辆起亚轿车,造成四车追尾。
历下区交警闻讯赶到现场,处理事故中发现肇事司机孙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现场初检,他已经处于醉驾状态。随后由医务人员抽取静脉血,经检验,乙醇的含量为214.3mg/100ml,系醉酒状态。他成了济南第一个醉驾的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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