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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地震造谣者不如检讨信息发布积弊
2010年2月20日夜晚至21日凌晨,因为一个“会发生大地震”的谣言,山西百万人“躲地震”。现在,山西警方已经拘捕了一名“最早散播谣言者”(今日本报A15版)。

  如果有一天,我假装伟大如阿基米德般,对着大街小巷喊:“外星人要攻占地球了!”我估计那结局只能是,我喊破了喉咙,然后被抓进精神病院。

  我不得不佩服那龟缩于山西某个网吧里的“地震谣言最早散布者”,他怎么就一句话喊得几十个县的群众半夜上街“等”地震?如果没有神神秘秘的地震应急演练煞有介事地弄出一惊一乍的动静,喊“地震来了”的那人,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吗?

  我急切想知道的是,这个地震谣言最早散布者,确实是最早散布者吗?这个人是谁,是民间地震研究人员?还是心怀不轨唯恐天下不乱的社会混混?警方以网帖发帖时间能“迅速锁定”此人,如果此人的消息也是听另个不会上网的人说的,那这“寻人”游戏是不是还得玩下去?

  再进一步,寻到了这始作俑者,又有多少意义?该定何罪?针对这么大一个事件,按传统说法叫“社会影响极坏”,那么,始作俑者(如果他真是)被刑拘,那更多的传播者,甚至作为一级基层政府也参与动员喊话的某些村领导呢?

  其实国家是鼓励民众参与地震监测和预防的,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就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地震监测和预防”。可现实是,很多地方转向了对“发现异常要报告”的政治恐惧,动辄便以“维稳”之名,将传播异象的动机分析为“不怀好意”,我就不明白了,哪来这么多不怀好意的人呢?

  所以,对于这种事件的防范与惩治,请不要自欺欺人地去捉拿所谓的“造谣者”,而应先将地方政府的屁股狠狠地打上几板子,一要在执政心态检讨上,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人民至上,还群众以平等话语权、充分知情权,二要对公权运作的实施程序上,公共信息公开的发布义务上,进行一番拉网式全方位“巡检”,消除瑕疵漏洞积弊隐患,学一点辩证法,学一点社会心理学,不要闭门造车,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制度性反思,并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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