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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啥“没医闹”?
“医闹”成了医院的头痛事,也成了全社会的闹心事。最近,卫生部和公安部就联合发文,对医闹和号贩要严格打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看来,医闹真的成了全社会的一块心病。有报道说,我国仅2010年就发生了各种形式的“医闹”17243起,比五年前多出7000多起。

医患纠纷的过激表现形式,主要的动因何在?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将医闹治罪只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而由源头上做起,才是主动的积极地,防止医闹的发生,保证医患之间的和谐,不比消极的被动的将医闹处罚或治罪更好吗?

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也要发生9.8万人死于可以预防的医疗差错。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工伤,车祸和艾滋病的死亡人数。直接损失要超过290亿美元。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美国人第一个选择方式就是“打官司”。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美国政府无行政管理部门,医疗的标准和规范完全由卫生医疗学会制定。就是打起官司来,法官更容易做出偏向患者的判决。因此,虽然医疗事故在增加,患者却很少直接找医生施暴,或采取极端的方式处理。

另外,美国的每个医院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地调查医疗事故行为。他们会从专业的角度处理争议的案例。主管的医生是否对工作尽职尽责,是否存在这样那样的医疗过失,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实行处罚,并向司法部门做出报告,因为美国法律的铁面无情,美国律师公正厉害,一旦属于医疗事故,就要赔偿患者10万到100万美元的损失。责任者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再者,美国的医疗费用,一般都要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保险公司对医疗过程必然要进行公正的监督。患者的利益一点受到损失或伤害,也非常容易地得到专业的医疗鉴定,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经济的精神的补偿。如此,几管齐下的体制保障和制度上的保障,美国人有什么理由再“无理取闹”呢?

相反,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受害者不是选择理智的方式,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而是到医院去闹,一旦危害了医院的医疗秩序,危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还会被处以罚款或被铺入狱。

我们的医院只因为“医闹”事故频发,是否与制度,体制的建设缺乏有关,是否与“推诿扯皮”有关?所以才采取无奈的,极端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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