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一直等到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 妻:为何不打个电话? 男:开车打电话扣3分啊! 该男子冻得直哆嗦,妻问:在车内,何故冻成这样? 男答:下了一夜的大雪,我在外不停擦号牌,遮挡号牌据说扣12分啊!”
这是号称“史上最严交规”元旦起正式施行后有人编出的一个手机段子。新交规中,“闯黄灯罚6分”引发的争议尤烈。反对者认为,黄灯亮起那一刻到亮起红灯那一刻,其间也就是短短几秒时间,见黄灯亮时,车辆往往已经过线,驾驶员如果急刹车,更容易出现追尾事故。既然黄灯一亮就必须急停,那与直接亮红灯还有什么区别?
众所周知,红灯停,绿灯行。那么,黄灯到底有什么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也就是说,黄灯亮时,表示绿灯和红灯之间即将转换,驾驶员应该注意减速、停车等候,已过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与红灯亮时禁止通行是不同的。黄灯由“警示”变为“禁止”,黄灯等同于红灯,岂不失去了设置黄灯的意义?
针对舆论质疑,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重视批评,知过能改,公安部此举值得称赞。但是,一个“暂”字,仍为黄灯争议留下了尾巴。“暂不予以处罚”,意味着现在不处罚,将来不一定不处罚。朝令夕改,这也有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此事件的教训是,出台公共政策或法律法规,一定慎之又慎!事先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要经过充分的舆论争鸣,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模拟实验,以最大程度地达成社会共识,减少偏差失误。
一句“暂不处罚”,似乎并没有使争议划上句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新交规逐步完善,方为正道。笔者由此想到:干脆取消黄灯是否可行呢?
在技术手段落后的时代,黄灯自有其重要作用。但是,如今城市的很多路口都已经有了红绿灯倒计时,完全可以取代黄灯的“警示”作用。在没有红绿灯倒计时的路口,则可以通过红绿灯的几秒钟的闪烁告诉驾驶员红绿灯即将转换,以替代黄灯。比如绿灯变红灯的最后五秒,绿灯开始闪烁,已过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过线的要减速、停车等候。一旦红灯亮起,过线的就是闯红灯,清清楚楚,便于执法。在夜间或不必设红绿灯的路口,可将黄灯常闪变为绿灯常闪,也能起到提醒驾驶员减速、谨慎通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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