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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硕律师|“一纸城中村改造意见”就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改造城中村的工作,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通过“城中村”等形式将农民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所谓的“依法收回国有”的事件,屡见不鲜。

小编得知2004年8月某市某村的12户农民与该市发改委关于征地补偿进行纠纷诉讼,在诉讼中才知道该村的集体所有土地早在2003年5月之时,就把该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收回,并通过该市国土资源局与村委会签订了《关于该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的合同》。12户农民在之后又与该市国土资源局的诉讼中又知道,该市政府就凭借一纸加快该市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书,国土资源局就与村委会签订了收回集体土地的合同,其中还规定“将某村作为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书,将该村所有尚未农转非的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将该村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此事件很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也没有坚持公开透明和稳妥有序的原则,更没有在过程上大方公开,没能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难道政府“一纸城中村改造意见”就能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回答:“当然不能!”

下面小编来为您梳理几项相关法律规定,让您家的房屋土地不再稀里糊涂的被征收并且转为国有土地。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 “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因此,即便是村民直接转换成居民,土地也不能直接变成国有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征收。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也重申了这一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也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镇、村、 组签订协议,圈占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城镇范围内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中一项,那么所签订的协议一律无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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