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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明史学第185期】博硕论坛|李曰强:胡椒贸易与明代日常生活

李曰强

摘   要:明代中国在东亚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胡椒进口贸易。在进口与本土化种植的推动下,胡椒的流通与消费在国内广泛展开,由奢侈品一举变为日常用品。胡椒与明代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在商贸、饮食、医药、军事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小小胡椒见证了明代中国的国际化潮流。

关键词:明代;胡椒;日常生活

胡椒是历史上有名的香料,不仅是美味的调味品,而且可作药用,在世界贸易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世纪的西方对胡椒等香料需求量很大,1498年航海家达·伽玛就是在“基督与香料”旗帜下,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古里,开辟了通往亚洲的新航路。胡椒对西方历史的影响,已为人所熟知,而近邻胡椒原产地(东南亚和印度)的中国在古代胡椒贸易中的角色,却长久以来被忽视,尤其是处于大航海时代的明代。本文拟从胡椒进口贸易入手,探讨胡椒与明代日常生活的关系,以此揭示明代海外贸易与国内的密切联系。

一、胡椒传入中国及其早期影响

胡椒(Piper nigrum L.),被子植物胡椒科胡椒属2000多种的一种,是重要的经济作物。《中国植物志》这样描述它:“木质攀援藤本;茎、节无毛,节显着膨大,常生小根。……浆果球形,无柄,直径3~4 毫米,成熟时红色,未成熟时干后变黑色。花期6~10 月。”胡椒原产于印度与东南亚等地,具有食用香料和药用等功效,因而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物品。

由于地近原产地,中国很早就输入并利用胡椒了。《汉书·车千秋传》载有“椒房”,但此“椒”实指蜀椒,亦即花椒。最早记载胡椒的是成书于晋代的《博物志》,载有胡椒酒及其制法。葛洪则在《肘后备急方》中,留下了胡椒药用的最早记载:“孙真人治霍乱,以胡椒三四十粒,以饮吞之”。由此可见,胡椒在晋代就已为中国人所知晓,故而胡椒传入中国当不晚于晋代。

自西汉张骞凿空以来,外域物种大量引进,但彼时并未见有胡椒。张骞出使大夏时,曾见到贩自身毒(印度)的邛竹杖、蜀布,可证当时印度与中国有陆路联系通道,这为原产于印度的胡椒传入中国创造了条件。《广志》则曰“胡椒出西域”,再联系“胡”字,可以推断胡椒最初是由陆路西域传入中国的。限于史料,具体传入时间难以确定,但大致可以推测,胡椒传入中国当在汉晋时期,且最初是经由西域传入的。

南北朝时期,中国人有关胡椒的知识有所增加,但认识与利用则有限度。南朝范晔在《后汉书》中记载,天竺物产有胡椒,《魏书》亦载波斯国出产胡椒,这是中国人对胡椒原产地的最初认识。在应用方面,《齐民要术》中载有用胡椒制作和酒、胡炮肉的方法。

唐代,胡椒的贸易与应用得到发展。一方面,对胡椒的原产地了解加深。佛教著作对此记载比较详细,《法苑珠林》记载南印度阿咤厘国和阇耶产胡椒,《释迦方志》、《大唐西域记》亦言阿咤厘国产胡椒,这已与今天对胡椒原产地的认识相差无几。另一方面,对胡椒性能的认识也有了进步,“胡椒:味辛,大温,无毒,主下气温中,去痰,除藏腑中风冷,生西戎,形如鼠李子,调食用之,味甚辛辣,而芳香当不及蜀椒”。在此基础上对胡椒的应用也拓展开来,主要是药用,如《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对胡椒消痰、下气、补虚功能的应用。食用方面则没有突破。

胡椒在唐代还属于奢侈品,以其物以稀为贵也。公元777年“元载破家,籍财货诸物,得胡椒九百石”,权臣元载尚且如此重视胡椒,可见当时胡椒之稀之贵。其后才有苏东坡“胡椒八百斛,流落知为谁”的诗句,以此来描述富贵奢侈。当时海外贸易初盛,广州设有市舶司,中外贸易活跃,胡椒主要由海路输入中国,但数量尚不是很大,故而应用也不是很广泛。

宋元时期,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胡椒贸易与影响也随之扩大。胡椒在宋代属细色,泉州、广州等口岸常有进口,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佛济国进贡“胡椒万斤”。到元代胡椒贸易、消费更盛,马可·波罗在游记中记载杭州“每日所食胡椒四十四担,而每担合二百二十三磅”。贸易的发展带动了国内对胡椒的应用开发,宋代主要是药用方面,元代则向食用方面拓展,但在分类上仍属药物类。宋元与前相比,胡椒贸易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无论是数量,还是消费范围,但仍未完成由奢侈品向日常用品的转变。元初,胡椒对平民而言仍是海外稀见之物,有诗为证:“熏陆番椒各有差,海南方物到贫家。自惭不及前人德,投我琼琚报木瓜”。

总体上看,明代以前中国的胡椒贸易与公众消费呈现上升趋势,胡椒输入的主要途径是海运,广州、泉州等是重要的贸易口岸,南方得地利之便,对胡椒的消费也先于北方,如宋代婺州已有胡椒入宴之俗(见《宋史·陈亮传》),但胡椒广泛进入平民生活则是在明代。

二、明代胡椒进口贸易的兴盛

明代海外贸易兴盛,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胡椒贸易也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依据胡椒贸易方式的变迁,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主要是朝贡贸易,后期则主要是私人海外贸易,分期的主要依据是正德年间西人东来、市舶抽分、朝贡衰落、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下面具体分析这两个阶段的胡椒贸易。

1.明代前期(洪武~弘治)

建国之初,朱元璋鉴于张士诚、方国珍余党以及倭寇侵扰沿海的情形,推行海禁政策,规定“片板不许下海”。但为在周边国家中树立天朝形象,又不断遣使外出、招蕃纳贡,中外经济文化交流遂被限制在朝贡一途。在朝贡贸易体制下,胡椒贸易获得畸形发展,这既有政治因素,藉此维持朝贡体制,又有经济因素,朝廷通过胡椒运销赚取超额利润,以此弥补整个朝贡贸易中的损失。

依据《明史》、《明会典》、《明实录》、《名山藏》等统计,通过朝贡向中国输出胡椒的国家主要有:琉球、暹罗、苏门答剌、真腊、安南、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览邦、淡巴、苏禄、古里、小葛兰、榜葛剌、锡兰山、西洋剌泥国等国。这些国家通过朝贡贸易,用胡椒等交换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等物品。当时朝贡贸易中胡椒的数量是很大的,记载具体数量的就有:

洪武十一年,彭亨,胡椒二千斤。

洪武十五年,爪哇,胡椒七万五千斤。

洪武二十年,暹罗,胡椒一万斤。

洪武二十三年,暹罗,苏木、胡椒、降真等十七万一千八百八十斤。

早在洪武七年,朝廷所积“三佛齐胡椒已至四十余万,即今在仓椒又有百余万数”,到永乐年间,在郑和下西洋的推动下,海外朝贡贸易大盛,胡椒更是大量输入。据估算,15~16 世纪中国在东南亚收购的胡椒每年就达5 万包,或者250万斤。到正统元年三月,朝廷曾“命送胡椒三百万斤进京”,六月即由南方运抵京师,可见当时胡椒贸易量之大。

海禁背景下的朝贡贸易,造成了朝廷对胡椒的垄断,形成了一整套胡椒运销机制。除了郑和下西洋期间直接采购外,朝贡国运抵中国的胡椒,直接被官方控制,“凡进苏木、胡椒、香蜡、药材等物数万以上者,船至福建、广东等处,所在布政司随即会同都司按察司官检视物货,封睹完密听候,先将番使起送,赴京呈报数目”。运京者贮存于户部戊字库,以备赏赐与折俸之用。除运京外,还有一部分存贮于南京,“凡福建、广东等布政司解到番国所贡硫黄、苏木、胡椒、番锡等物,俱本部送南京内府广积等库收贮”。朝廷用低价收购,然后高价折俸给官员或赏赐官兵,赚取高额垄断利润。

朝贡贸易一时确能推动胡椒贸易的发展,但从长期看并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由于明朝推行“厚往薄来”政策,实际上朝贡贸易长期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况,胡椒贸易不能不受其影响。在国内市场上,明朝政府强制推销,导致胡椒价格被人为抬高,这对消费市场是一个打击。伴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胡椒进口量亦呈下降趋势。到成化年间,朝廷所存胡椒已不能满足折俸、赏赐之用了,史载“成化七年,尚书杨鼎题,文武官员下半年俸粮折支胡椒、苏木,近因京库椒木不敷,甲字库见在绵布数多,每布一匹折钞二百贯,通行各衙门会关,准作下半年折色俸粮”,由此可窥见朝贡贸易下胡椒贸易的衰落。这一时期亦有走私胡椒活动,但不是主流,私人海外贸易在此时尚受到朝廷压制,发展缓慢。

2. 明代后期(正德~崇祯

15世纪末16世纪初,世界进入大航海时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相继东来,亦商亦寇,在沿海地区掀起走私浪潮,冲击着传统的朝贡贸易体制。而在国内,随着经济发展和朝廷控制力的减弱,海禁也出现了松动。正德三年,沿海市舶司对贡使附载货物进行抽税,这标志着明代朝贡贸易发生了重大转变,胡椒贸易也进入了新的时期。

抽分针对的是朝贡国贡使附载货物,但在实行中已然放松,这就为私人海外贸易打开了缺口。海禁松弛下,沿海居民为利所驱,纷纷下海通番,正德九年广东布政司参议陈伯献曾奏言“近许官府抽分,公为贸易,遂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到嘉靖年间,福建沿海居民已是“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粮食,相倚为利”。在此背景下胡椒输入量大为增加。

隆庆元年,在倭乱及财政紧张的压力下,更是部分开放海禁,有限度地允许百姓出海贸易。万历年间福建巡抚许孚远对此极为认同,“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私人商业势力的兴起,进一步破坏了朝贡贸易,分割原来属于朝廷所把持的垄断利润。在这过程中,胡椒正是重要的走私货物。

当时胡椒进口有固定的税率。实行抽分后,朝廷指定了详细的抽税则例,初行十分抽三,到正德十二年确定为十分抽二。具体到胡椒,万历十七年陆饷货物抽税则例为“每百斤抽税银二钱五分”,到四十三年货物抽税见行则例,又调整为“每百斤税银二钱一分六厘”。税率的固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舶司官员的肆意侵剥,这对胡椒贸易是有利的。

这一时期胡椒贸易方式变化不大,依然是物物交易。史载“西洋交易,多用广货易回胡椒等物,其贵细者往往满舶,若暹罗产苏木、地闷产檀香,其余香货各国皆有之”。当时大量的胡椒进入中国,但由于资料缺乏,其具体贸易量已无从得知了。

三、胡椒与明代日常生活

明代前后期从东南亚输入的大量胡椒,对国内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胡椒作为进口物品逐渐走进日常生活,其影响不仅在商业利益方面,而且体现在饮食、医药、军事等方面。

1. 国内胡椒利益链条

胡椒贸易的最大获利者是明朝政府。作为进口物品,明朝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对胡椒进口贸易进行管制,不允许私人直接从国外购销,以此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正德《明会典》规定,凡从违禁下海船中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充军,番货入官,到万历重修会典时又予以重申。朝廷通过朝贡、抽分把持着胡椒的进口,并控制了大量胡椒,进而以高价折俸和赏赐,使之进入官僚、藩王、军士等手中,完成最初的分配。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攫取了高额利润。胡椒价格在海外并不高,《东西洋考》载三佛齐胡椒每百石值金2两、柯枝国胡椒官秤400斤值银5两、古里国胡椒每400斤值金200分,但被运到中国后则以每斤10~20两的价格卖出,可见政府垄断利润之大。

朝廷的折俸与赏赐使胡椒与官僚、贵戚、军士的日常生活直接联系在一起。早在洪武十六年,朝廷就曾“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节钱支与胡椒斤两不等”,到永乐年间胡椒之折俸与赏赐更加普遍,“十八年,令赏赐各卫军士冬衣布花,照先钦定赏赐例,绢每匹折与苏木一斤六两、胡椒四两,布每匹折苏木一斤、胡椒三两”,宪宗时“天顺八年八月甲辰,赏京卫官军方荣等胡椒一千二百四十四斤,以造裕陵工完也”。胡椒也常被赏赐给藩王,如仁宗登基赐汉王赵王胡椒各5千斤、晋王胡椒3千斤。其后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胡椒的折俸与赏赐逐渐减少,正统元年“令在京文武官俸,每岁半年折支钞,半年折胡椒苏木”,到成化七年,终因京库椒木不敷,下半年折椒木之制也改作折色俸粮。官僚、贵戚、军士手中的大量胡椒除自用外,剩余部分必然会进入市场,由此也拓展了胡椒的流通与影响。

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下,走私胡椒成为部分人的牟利之途。所谓走私,就是指违反明朝政策法令,私自驾船出海购买胡椒或者探听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胡椒必须经由官府之手(朝贡、官方收买、抽分),否则皆为走私。走私者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东南沿海居民,得地利之便,许多人以贩海为生,进行走私胡椒活动。早在明初“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到正德以后更为普遍,如福建沿海居民“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粮食,相倚为利”,胡椒正是他们走私的重要物品。

其二是官宦及其亲属,藉权力之便,私自运销胡椒。如洪武二十六年广东查获守御百户胡全之子与家人私贩番货胡椒案,正德时“宁王濠招奸人投献田产,强占官湖,倚势贩卖私盐、胡椒、苏木等货”,再如嘉靖元年市舶司太监牛荣与家人私自贩卖苏木、胡椒。所举只是被查处曝光的,其他未被披露的当不在少数。这些胡椒走私活动,无疑在与朝廷争利,所以不时被查处,总体而言,第一类走私者受打击大,而第二类由于受权力庇护,则较少受到查处。

胡椒到达普通消费者手中的途径是零售。外国贡使附载货物可以与中国商人交易,地点为北京会同馆和沿海市舶司。《明会典》载“凡夷人朝贡到京,会同馆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系违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胡椒当在交易之列。隆庆开禁后,更有许多商人贩运胡椒,福建海澄就是重要的胡椒市场,“徽州人丁达,往海澄买椒木,到临清等处发卖”。官员折俸的胡椒中自用外的那部分,田汝康先生就认为由商人承包运销。一般小商小贩也有不少靠贩卖胡椒为生的,“持一钱之货,握椒辗转贸易”,正是靠他们胡椒才得以到达普通消费者手中。

2. 胡椒的广泛应用

明代胡椒贸易的兴盛,带动了胡椒在国内的应用。到李时珍编纂《本草纲目》时,胡椒已是“今遍中国食品,为日用之物也”,真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除了贸易发展的原因外,与胡椒在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种植也有关系。天顺年间,李贤等编《大明一统志》所记木邦军民宣慰使司土产中,已经出现胡椒,到明末徐光启就认为“胡椒出摩伽陁国,呼为昧履支,今南番诸国及交趾、滇南、海南诸地,皆有之。已遍中国,为日用之物矣”,胡椒种植范围已大为扩展。胡椒的大量进口再加上本土化生产的启动,推动了胡椒在食用、药用、军事等方面的应用,相对于宋元而言,其范围更广、影响更远。

胡椒的食用。胡椒味辛而芳辣,是调味佳品,而且有食疗功效,明人认为胡椒能“杀一切鱼肉鳖蕈毒”,只是不宜多食。明代胡椒食用更加普遍,上至宫廷,下至百姓,无不喜爱,明代饮食类著作如《遵生八笺》、《竹屿山房杂部》、《易牙遗意》等多有利用胡椒烹饪的记载。在烹饪中,胡椒不仅可单独入料,如制作“辣炒鸡”、“蟹生方”等菜,亦可用其调制“五辣醋”。此外,《便民图纂》也记载了用胡椒调制“大料物法”、“素食中物料法”、“省力物料法”、“一了百当”等调味品的制法,胡椒在使用时就更加方便了,也真正走入了百姓日常生活。

胡椒的药用。明代对胡椒的药用也得到极大扩展,用胡椒入药方的医学著作不下30 种,如《本草纲目》、《景岳全书》、《普济方》、《外科正宗》等。在药性方面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代表人物是李时珍,《本草纲目》认为胡椒“实气,味辛,大温,无毒。主治下气温中,去痰除脏腑中风冷,去胃口虚冷气,宿食不消,霍乱气逆,心腹卒痛,冷气上冲,调五脏壮肾气,治冷痢,杀一切鱼肉鳖蕈毒,去胃寒吐水,大肠寒滑,暖肠胃,除寒湿反胃虚胀,冷积阴毒,牙齿浮热作痛”,并附有“心腹冷痛”等17个药方。另外,胡椒也可调制成专门的“胡椒理中丸”,主治肺胃虚寒等症。胡椒药用的发展,为明代的大众医疗做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还开发出了胡椒的军事用途,主要用于制作特种火药等,其功能与催泪瓦斯相似。这方面的记载有《火龙神器阵法》之“贼点头”、“法火药方”,《武备志》之“九龙喷水法”、“小神沙法”等。以“贼点头”为例,它“以竹为之,下装木柄,先入发药在下,后入毒药在上,毒药以牙皂、石灰、胡椒、蓼末、皂荚、砒霜、狼毒等物合成,不拘水陆战阵,务乘上风,造以数百枚,一齐发之,贼着此药,眼即立瞎,喷涕不已,何暇对敌,可不战而擒矣”。胡椒此项功能的开发,推动了明代军事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明军的战斗力。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胡椒已经融入明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了。爪哇、柯枝不再遥远,就在眼前小小的胡椒颗粒上,普通中国人通过胡椒与海外连在一起了。作为东亚贸易圈的中心,中国不仅仅出口丝绸、瓷器、茶叶等,而且成为国际商品的重要消费国。

四、小结

胡椒贸易在明代盛极一时,影响广泛而深远,但与西方相比,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国家在胡椒等香料贸易的推动下,完成了地理大发现,开辟了海外殖民地,进而在经济作用下实现了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最终成为世界近代化的策源地。反观中国,胡椒贸易虽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仅仅停留于经济、生活层面,未能转化成变革的动力,进而推动社会的转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长期的儒家教育,再加上科举的僵化,使中国人丧失了探索、进取的勇气,在制度层面君主专制成为一切变革的障碍。因此,尽管有胡椒贸易创造的转型契机,但明代中国还是没能实现制度性突破,真正的变革只能留待日后狂暴的革命了。

文献来源:《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第127-131页。文中注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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