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此项规定的出台,对业内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产品不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将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受到法律惩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已发布了《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粉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CCAEPI-RG-Y-030),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认证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规定全文如下:近日,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住建委和上海市交通委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明确排放扬尘的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单位应安装和运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及其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时产生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对于监测数据超标的,各区环境监察部门应当立案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易扬尘单位和运维单位弄虚作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沪环规〔2017〕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扬尘污染排放的监管,规范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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