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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向 | 建筑业大变革,电子证书时代来临!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的同时,试发同名电子证书。


2019 年1月1日起,停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办理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污损更换等业务时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


2019年1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污损更换等业务后只发电子证书。企业或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系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通知原文:

关于在北京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通知

京建发〔2018〕38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北京市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试行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的精神,目前我市电子证书发放范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实施办法


2018年9月1日起,我市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的同时,试发同名电子证书。


2019年1月1日起,停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办理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污损更换等业务时纸质证书和同名电子证书并行。


2019年1月1日起,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污损更换等业务后只发电子证书。企业或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系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三、证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等规定,电子化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电子证书。


四、证书查询


(一)个人或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zjw.beijing.gov.cn),在“首页-查询中心-北京市专业人员信息查询”中查询证书信息。


(二)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查询证书信息。


五、证书样式


(一)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附件2)。


(二)在使用电子化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995825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其他试行省市:将紧随其后


实际上,早在5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提出,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下文附各地电子化试点证书详细名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相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化试点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以下附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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