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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严打无证租房,福州首份“群租房整治”方案将试行......

20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信息采集报送等进行了规定。该法规通过后,我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将废止。

何为“流动人口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是该项法规所指的“流动人口”,但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房屋不得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流动人口


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了充分利用以房管人这一重要渠道,草案规定: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向房屋出租人提供共同居住人的信息,转租房屋时应当及时报送转租承租人的信息等责任。


房东负责信息采集,弄虚作假或违法

草案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信息采集的具体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或离开时间等;规定需要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形、采集人和报道期限,如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的信息采集,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对其提供中介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等,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承担督促义务。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草案时提出,房屋承租人有拒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人信息;未在共同居住人到达起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未在转租房屋之日起七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对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报送或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

福州首份“群租房整治”文件已拟定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条例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福州租房乱象。从去年到今年,在福州12345网站上查询到的关于关键词“群租房”的群众信函就达到上千件,其中“投诉”高达988件。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已拟定了《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遏制恶性群租的工作方案》,正在由法制办研究可行性,具体实施时间以市政府公布的时间为准。


福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群租房”问题的关键在于违规装修,但是入户拆除确实执法难度较大,在全国多数城市都是痛点、难点。这份《工作方案》“一旦正式颁布,将填补福州市关于群租房管理上的政策空白”。


它将主要围绕城管、公安、消防、住建、规划、房管、物业等多部门在“群租房”整治中的责任划分,说白了就是“谁该管啥事”这次将得到确认,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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