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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不应该看媒体的脸色 ——从辱母杀人案说起

又一场关乎司法正义的舆情在迅速泛起:被辱母怒起杀人的少年于欢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发公众广泛关切。于欢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网友纷纷认为,当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讨债人用生殖器抽打耳光,当一再报警,警察丢下一句“讨钱可以,不能打人”就走时,绝望无助的于欢怒起杀死辱母者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司法应当给人伦留空间。这一观点得到绝大多数网友的认可,这也是于欢被判无期后引发公众广泛关切的根本原因。

法院判了,于欢还有什么办法?到省高院上诉?有这个能力吗?有用吗?

按照正常的情况,于欢是无力“翻天”的,只能认了命,把牢底坐穿!

然而,有了媒体(几乎是自媒体)的广泛关注,聊城中院的这个判决,似乎就被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它的权威性似乎就受到了深深的质疑。

我佩服上级司关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反应速度之快。

我们很快看到,在为于欢呼吁的数篇自媒体文章被热传之后,司法机关迅速反应了。

首先是涉“辱母杀人案”的十名讨债人全部被抓。

接下来,最高检反应了。最高人民检察院326日透露,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几乎是稍后,山东省检察院有反应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将在这一案件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同时,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也是同一天,又看到了法院的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已经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

司法机关反映如此之快,当然是令人欣慰的。但令人不太放心的是,笔者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看出,司法机关如此快速反映,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回应公众关切”。

“回应公众关切”本来也是好事,至少没有错。

但笔者不能不悲哀地想:假如没有这些自媒体在宣传,在转发,在公众中引发如此巨大的反映,司法机关还会反应这么快么?

很多人似乎就是看准了司法机关的一根软肋:有什么事不去找法院,因为官司难打,不如直接找媒体。找官媒不解决问题,就找自媒体!只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就会重视!讨回公道就有希望!

这种曲线寻求公正的作法,本来是极不正常的,却几乎成为了一种“中国特色”。这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司法正义,总是在看媒体的脸色行事。媒体重视了,司法机关就重视,就申张正义,老百姓就皆大欢喜。

司法公正是老百姓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希望它不要看上级的眼色,也不要看媒体的脸色,只要进入了这个程序,就能自行其事地出来一个公正的结果。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机器”才算是运转正常。亲,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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