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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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上海宝钢工程已经开工,攀枝花二期工程上马在即,作为冶金部的王牌之师,我们本无力分兵黄石。恰巧黄石市市委书记和我们十九冶一米七指挥长在一次湖北省委会议上相遇,两人战友相见,相谈甚欢,为加速发展黄石地方工业,黄石市委书记邀请十九冶支援黄石建设。禁不住战友的软缠硬磨,指挥长要求四公司在黄石打一个短平快的神速狙击战后,迅速转战宝钢,并与黄石市签订了建设锻压机床厂、轮胎厂、造船厂为期一年的工程合同。
合同,对我来说初中在营造厂勤工俭学时,就听师傅们说过(参见《
对我们这支国家主力军来说,合同却是个陌生的词汇,因为我们的项目和任务是由国家计委和冶金部下达的,对我们来说只有计划没有合同,计划就是命令!计划就是法规!参加一米七工程,除了技术上的体会外,合同对我们是另一大收获,以前我们是以计划为纲,计划就是法律!而一米七却变成合同就是法律,我们在工程中的一切都是按合同来进行的,违背合同的情况都会以货币计价追索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
一米七的引进合同是国家外贸部和冶金部先后与日本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签订,1700毫米连续热轧带钢厂、硅钢片厂的成套设备引进合同;与杜伊斯堡.迪马克公司、杜塞尔多夫公司、施雷曼、 西马克公司为代表的西德财团,签订1700亳米带钢连续式冷轧机和1600毫米板坯连续铸锭机成套设备引进合同。也就是说,一米七工程合同我方签订者是国家,国家再以计划管理方式下达给我们。作为执行单位,其实我们执行的是计划。对合同的认识还是非常肤浅的,更没有什么合同管理的思想认识和组织制度。
黄石锻压机床厂发出的“照会”不仅是给我们的“杀威棒”“下马威”!其后隐含的是经济上的制裁索赔!我作为一线管理和指挥者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下文请见《19791100黄石水涌风波03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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