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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相关支出应如何处理?
问
视野网友: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把之前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收回之前地上有一定的设计、平整,建筑等支出,其中土地购买的支出和村民补偿费等入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设计,建筑等支出入了在建工程,收回过程中的协议上说明是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支出的补充,想探讨一下,这种支出是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处理,还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怎样和得到的政府补偿金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对应。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既然前期“土地购买的支出和村民补偿费等入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设计,建筑等支出入了在建工程”,那么被收回时,将补偿款与上述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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